加密数字货币之美国监管大盘点 | 号精选

引言:世界金融监管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监管政策常常落后于实际发展。

在进入区块链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后,如何监管加密数字货币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也对全球金融监管者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美国加密数字货币监管的经验教训也许会为我们提供指引和镜鉴~

一、发展历程

众所周知,加密数字货币建构于区块链技术之上,两者虽然概念大大不同却又有着

紧密的联系,加密数字货币是区块链技术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成功的规模化商业落地应用。截至 2020 年 2 月 6 日世界上共有大约 5093 种加密数字货币。其中大名鼎鼎没有发行方的比特币诞生于 2009 年 1 月 3 日,是 26-34 位字母与数字构成的一串字符,作为一个纯粹的加密数字货币,承担现金代替物功能,同时寄托了人类建立去中心化信任机制的梦想。由于人们对其价值的共识,比特币在2017年曾一度溢价达到1350%。

1、早在1982 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计算机博士生的大卫·乔姆发表了《用于不可追踪的支付系统的盲签》,首次提出了 “不可追踪的密码学网络支付系统”,建立匿名性、不可追踪性的数字货币的构想。

2、进入区块链技术快速发展后,美国的总体监管政策是鼓励区块链发展,对加密数字货币的监管持积极态度,采取鼓励投资和严格监管并举的策略,在各州层面,纽约州率先推出了BitLicense,对加密数字货币从业者实行监管,截至 2019 年 6 月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已经颁发了 19 张 BitLicense 牌照。

2017 年 7 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定基于以太坊技术而构建的 The DAO 代币属于证券,发行方需要依法办理证券发行登记,同时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 CFTC)批准 LedgerX 为与加密货币市场挂钩的期权和衍生品提供清算服务。

3、随着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的复苏和其广度和深度的快速发展,市场需要更为立体灵活的监管体系。

2019 年 6 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正式批准比特币衍生品交易平台 LedgerX 提供以实物结算的比特币期货合约交易。比特币以实物结算意味着投资者必须持有比特币现货,这将提高比特币的流动性。同时也意味着 LedgerX 存托比特币的方式及安全性受到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认可,LedgerX 也将成为连接传统合规金融市场与加密数字货币世界的桥梁。

2019 年 5 月 2 日 Facebook 在素有 “加密数字天堂”之称的瑞士日内瓦注册成立了 Libra Networks LLC 以期建立数字货币和金融科技的中心———Libra ( 天秤座) 。Libra 白皮书向世人展示了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 创建一个服务于亿万人的、简单无国界的货币体系和金融基础架构。

4、美国对加密数字货币监管的主要执法监管机构包括: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美国财政部下属的金融执法网络 、美国司法部、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局、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货币监理署。其中表现活跃起关键作用的主要是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

2018 年 11 月 8 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没有注册或者申请豁免而从事 “证券”交易业务的虚

拟货币交易平台首次执法。根据美国证券法,提供证券类数字资产交易的交易平台,需按照联邦证券法的规定作为 “交易所”运营,而且该平台有两个选择: 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为全国证券交易所持牌运营或者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寻求豁免。

2019 年 4 月 3 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融科技中心发布 《加密数字货币指引》,明确判断发行、销售加密数字货币、代币是否构成 “证券”中的 “投资合同”。《加密数字货币指引》从定义 “投资合同”的经典案例 SEC v. W. J. Howey Co. 开始,分析了3要素: 1.投资人是否有

货币投资;2.投资人是否投资于共同企业; 3.投资人是否合理地期望从他人的努力中获得利

润。《加密数字货币指引》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近年来在不断深化对加密数字货币理解和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阶段性成果。

2019 年底美国国会一共提出了 21 个与区块链和加密数字货币有关的法案草案,这些草案将列入 2020 年的国会议程。其中,美国亚利桑那州共和党众议员保罗·戈萨尔在众议院提出了 《2020 年加密数字货币法案》:旨在明确联邦监管机构对加密数字货币的监管职权范围,将加密数字货币分为加密数字商品 、加密数字货币和加密数字证券三个类别,并由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财政部下属的金融执法网络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分别监管。

二、监管特征

从加密数字货币兴起至今,美国的监管体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监管格局

以证券交易委员会为首,其他监管机构跟进; 联邦监管机构主动介入,各州积极立法规制; 国会就重大政策问题不定期举行听证。

2、监管心态

加密数字货币发展的主旋律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媒介,进而助力金融交易和金融产品,而升级的金融交易体系又推升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迭代。金融与科技无缝结合的加密数字货币会放大金融犯罪,洗钱和逃税等传统金融风险,伴之以加密数字货币边界定性的游移,平顺的无国界流通,给监管带来了空前挑战。美国监管机关冷静应对加紧研究,稳妥而富有策略地渐进推进对加密数字货币的审慎监管。

3、国际监管合作

为了应对加密数字货币频繁无障碍跨国流动的特点,美国监管机构加强了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为了进一步了解 Libra 的运作和寻求美国与瑞士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美国参议员一行六人前往瑞士拜访了瑞士联邦资料保护及资讯委员会,通过国际监管合作,美国监管机构和体系已经被世界许多国家在监管加密数字货币时所仿效,或许为美国主导下一代世界金融体系埋下了伏笔。

4、具体监管手段

继承美国的判例法传统,并奉 SEC 历史上若干经典的执法行动为圭臬,SEC 通过个案执法以渐进的形式不断明确法律界限,并有意地为其他监管者介入留下空间。从2017 年 7 月 25 日发布的极具标志性意义的 DAO 调查报告开始,SEC 认定所谓以 “去中心化组织”形式运营,并向投资者销售的 DAO 代币属于 《1933 年证券法》和 《1934 年证券交易法》所规范的“证券”,因此发行 DAO 代币需要向 SEC 登记或者符合相关豁免注册规定。

在加密数字货币市场飞速发展的时期,美国国会议员们也曾各角度的表达担忧、疑虑甚至是恐慌,但未来将如美国众议员 Patrick McHenry所言 : “加密数字货币已然大行于世,区块链技术也是实在的存在。众人参与构建的加密数字货币世界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我们不应试图去阻止这种创新,而且政府也无法阻挡这种创新。

参考来源:

《金融科技前沿应用的法律挑战与监管———区块链和监管科技的视角》

《加密数字货币监管的美国经验与中国路径的审视》

《美国金融监管放松改革的影响与启示研究— 〈经济增长、监管放松与消费者保护法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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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数字货币之美国监管大盘点 | 号精选

星期六 2020-05-30 18:20:55

引言:世界金融监管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监管政策常常落后于实际发展。

在进入区块链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后,如何监管加密数字货币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也对全球金融监管者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美国加密数字货币监管的经验教训也许会为我们提供指引和镜鉴~

一、发展历程

众所周知,加密数字货币建构于区块链技术之上,两者虽然概念大大不同却又有着

紧密的联系,加密数字货币是区块链技术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成功的规模化商业落地应用。截至 2020 年 2 月 6 日世界上共有大约 5093 种加密数字货币。其中大名鼎鼎没有发行方的比特币诞生于 2009 年 1 月 3 日,是 26-34 位字母与数字构成的一串字符,作为一个纯粹的加密数字货币,承担现金代替物功能,同时寄托了人类建立去中心化信任机制的梦想。由于人们对其价值的共识,比特币在2017年曾一度溢价达到1350%。

1、早在1982 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计算机博士生的大卫·乔姆发表了《用于不可追踪的支付系统的盲签》,首次提出了 “不可追踪的密码学网络支付系统”,建立匿名性、不可追踪性的数字货币的构想。

2、进入区块链技术快速发展后,美国的总体监管政策是鼓励区块链发展,对加密数字货币的监管持积极态度,采取鼓励投资和严格监管并举的策略,在各州层面,纽约州率先推出了BitLicense,对加密数字货币从业者实行监管,截至 2019 年 6 月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已经颁发了 19 张 BitLicense 牌照。

2017 年 7 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定基于以太坊技术而构建的 The DAO 代币属于证券,发行方需要依法办理证券发行登记,同时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 CFTC)批准 LedgerX 为与加密货币市场挂钩的期权和衍生品提供清算服务。

3、随着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的复苏和其广度和深度的快速发展,市场需要更为立体灵活的监管体系。

2019 年 6 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正式批准比特币衍生品交易平台 LedgerX 提供以实物结算的比特币期货合约交易。比特币以实物结算意味着投资者必须持有比特币现货,这将提高比特币的流动性。同时也意味着 LedgerX 存托比特币的方式及安全性受到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认可,LedgerX 也将成为连接传统合规金融市场与加密数字货币世界的桥梁。

2019 年 5 月 2 日 Facebook 在素有 “加密数字天堂”之称的瑞士日内瓦注册成立了 Libra Networks LLC 以期建立数字货币和金融科技的中心———Libra ( 天秤座) 。Libra 白皮书向世人展示了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 创建一个服务于亿万人的、简单无国界的货币体系和金融基础架构。

4、美国对加密数字货币监管的主要执法监管机构包括: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美国财政部下属的金融执法网络 、美国司法部、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局、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货币监理署。其中表现活跃起关键作用的主要是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

2018 年 11 月 8 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没有注册或者申请豁免而从事 “证券”交易业务的虚

拟货币交易平台首次执法。根据美国证券法,提供证券类数字资产交易的交易平台,需按照联邦证券法的规定作为 “交易所”运营,而且该平台有两个选择: 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为全国证券交易所持牌运营或者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寻求豁免。

2019 年 4 月 3 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融科技中心发布 《加密数字货币指引》,明确判断发行、销售加密数字货币、代币是否构成 “证券”中的 “投资合同”。《加密数字货币指引》从定义 “投资合同”的经典案例 SEC v. W. J. Howey Co. 开始,分析了3要素: 1.投资人是否有

货币投资;2.投资人是否投资于共同企业; 3.投资人是否合理地期望从他人的努力中获得利

润。《加密数字货币指引》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近年来在不断深化对加密数字货币理解和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阶段性成果。

2019 年底美国国会一共提出了 21 个与区块链和加密数字货币有关的法案草案,这些草案将列入 2020 年的国会议程。其中,美国亚利桑那州共和党众议员保罗·戈萨尔在众议院提出了 《2020 年加密数字货币法案》:旨在明确联邦监管机构对加密数字货币的监管职权范围,将加密数字货币分为加密数字商品 、加密数字货币和加密数字证券三个类别,并由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财政部下属的金融执法网络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分别监管。

二、监管特征

从加密数字货币兴起至今,美国的监管体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监管格局

以证券交易委员会为首,其他监管机构跟进; 联邦监管机构主动介入,各州积极立法规制; 国会就重大政策问题不定期举行听证。

2、监管心态

加密数字货币发展的主旋律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媒介,进而助力金融交易和金融产品,而升级的金融交易体系又推升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迭代。金融与科技无缝结合的加密数字货币会放大金融犯罪,洗钱和逃税等传统金融风险,伴之以加密数字货币边界定性的游移,平顺的无国界流通,给监管带来了空前挑战。美国监管机关冷静应对加紧研究,稳妥而富有策略地渐进推进对加密数字货币的审慎监管。

3、国际监管合作

为了应对加密数字货币频繁无障碍跨国流动的特点,美国监管机构加强了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为了进一步了解 Libra 的运作和寻求美国与瑞士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美国参议员一行六人前往瑞士拜访了瑞士联邦资料保护及资讯委员会,通过国际监管合作,美国监管机构和体系已经被世界许多国家在监管加密数字货币时所仿效,或许为美国主导下一代世界金融体系埋下了伏笔。

4、具体监管手段

继承美国的判例法传统,并奉 SEC 历史上若干经典的执法行动为圭臬,SEC 通过个案执法以渐进的形式不断明确法律界限,并有意地为其他监管者介入留下空间。从2017 年 7 月 25 日发布的极具标志性意义的 DAO 调查报告开始,SEC 认定所谓以 “去中心化组织”形式运营,并向投资者销售的 DAO 代币属于 《1933 年证券法》和 《1934 年证券交易法》所规范的“证券”,因此发行 DAO 代币需要向 SEC 登记或者符合相关豁免注册规定。

在加密数字货币市场飞速发展的时期,美国国会议员们也曾各角度的表达担忧、疑虑甚至是恐慌,但未来将如美国众议员 Patrick McHenry所言 : “加密数字货币已然大行于世,区块链技术也是实在的存在。众人参与构建的加密数字货币世界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我们不应试图去阻止这种创新,而且政府也无法阻挡这种创新。

参考来源:

《金融科技前沿应用的法律挑战与监管———区块链和监管科技的视角》

《加密数字货币监管的美国经验与中国路径的审视》

《美国金融监管放松改革的影响与启示研究— 〈经济增长、监管放松与消费者保护法案〉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