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的进化——从情感的信任到区块链的信任

区块链时代,除了有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之外,你还可以相信区块链提供给我们的可信环境,比如不可篡改的数据,比如智能合约。

一、前言

经常会有人说区块链是信任的机器,不过“信任的机器“这种说法很像西方的说法,总感觉有浓浓的翻译味道在里面。

一般而言,在我们的心目当中,信任是一种感觉——我觉得你可靠,你觉得我靠谱。

信任的进化——从情感的信任到区块链的信任

二、交往产生信任

仔细思考下来,信任这种感觉可能来源于多方面,比如说我们是邻居,我们是同学,我们有十年的交往经历等等。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基于多方面的情感层面的信任,总归是小范围的信任,而且经常不那么可靠。

小范围的信任只能产生小范围的经济行为。比如说我们邻居之间你找我借钱,我找你借钱,大家相互周转一下;或者之前流行的同一个村子之间那种相互帮扶的互助会形式,但都是小圈子的行为。

这时候可以说是交往产生信任。

如果要大规模的信任,比如一个陌生人过来找我借钱,然后我还愿意把钱借给他,还愿意信任他,那就需要其他的东西来支撑。

三、制度产生信任

如果说合伙企业主要是熟人之间的合作,那么公司制,尤其是股份制就是陌生人之间的合作了。

比如说随着铁路的兴起,修铁路变成了一桩赚钱的买卖,但是修铁路这种事业需要大量的资本,远不是几个邻居几个同伴大家凑一凑就能解决了,需要运用大量的社会资本。但是别人既不认识你,大家又没有什么交情,没什么情感成份在里面,为什么要借钱给你呢?

运用股份制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很多陌生人聚在一起,有的出钱,有的出力,大家都换算成股份来计算,再配合工商登记,配合银行、会计、第三方审计等制度以及相关的配套法律,解决了陌生人之间的合作与信任问题。这一整套模式形成了资本主义的运作的底层基础,造就了资本主义几百年的繁荣。

这时候可以说是制度产生信任。

四、大数据产生信任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大量的交易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尤其是移动支付普及开来之后,各种网络购物、外卖、单车出行、直播、社交以及互联网金融等行为越来越普遍。

这带来了一个重大的变化:线下的商业行为在成交的那一刻结束,线上的商业行为结束后,数据却保留了下来。

而且相比于线下的商业交易,线上的交易更频繁,积累的数据也越来越多,这也为大数据的崛起打下了基础,而大数据则为为新型的信用打下了基础。数据像是对客观世界中人物的素描,描绘的越多越精准。相比基于情感和交往的产生的信任这种,基于交易产生的信任显然更频繁,而且应用范围更广,规模更大,更可靠。

这个时候可以这么说是大数据产生信任。

五、区块链的信任

区块链是信任的机器,如果把区块链的信任简单提炼一下,主要就是两个方面,第一是数据不可篡改,第二是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

如果数据不可篡改,那么数据本身就具有了可信度,基于这个特性,区块链的数据甚至可以被法院当做证据采用,而这一点已经变成了现实。

区块链上面的数据是公开透明的,所有人都可以看到,所有人都可以随时查询。如果区块链未来成为主流,那么很多数据都会在链上,都会拥有公开透明的特性。这样我们的数据来源和数据维度就大了很多,可能要增加几个数量级,这时候的数据才是真正的大数据。

所谓智能合约,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自动执行。再配合上区块链有去中心化的特性,不受任何一方的控制,这个时候的智能合约不仅是自动执行,可以算是强制执行。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都有相应的抵押,那么基本就是完全可信的。

区块链的不可篡改特性以及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所以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完全不同的信用,这是区块链被称为信任的机器的原因。

值得说一句的是: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和强制执行作用,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信任的内涵,完全不依赖对手方的人品,只依赖系统本身。更准确的说是只依赖对手方在订立合同时事先存放在系统中的抵押。

六、信任的局限

1、信任本身不解决经营风险 比如说股权众筹行业,虽然区块链与股权众筹行业有很多可以结合之处,比如使用TOKEN进行确权和股份转让,但是区块链无法解决众筹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而企业经营本来就是九死一生,十个项目能成功一个就很不错了,这跟信任与否关系并不大。

在P2P行业中也是如此,之前有人曾经质疑:

如果区块链在交易活动中的跟踪、项目资金使用的全程监控以及智能资产合约所需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等效用发挥不出来,只是利用分布式的分散管理效果,希望在没有一个第三方公信力机构的情形下保证信用,其结果会很容易搞得像P2P中的债权分拆分包一样,现实中的风险并没有缩小,只是被转移分散到广大投资人中去,最后出现我们看到的P2P机构跑路现象,更要防范的是,现有的P2P都将自己做的债权分拆,包装成所谓的区块链金融。

也是同样的,区块链本身并不能完全解决P2P行业本身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信任是与人性阴暗面对抗,这场战争并没有那么容易轻易取胜。

仍然以股权众筹行业为例,区块链除了无法解决众筹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之外,也无法彻底解决道德风险。

比如说在采购的时候,一把椅子本来只要100块,我和供货方商量报成120块,比如说企业本来是盈利的,那我把它想办法这里抠一点那一抠一点,做成亏损,这一点至少在区块链发展的前期是没法真正解决的。

人性只能被约束,但无法被消除,只要有一丝机会,人性的阴暗面就会冒出来。区块链的信任,更多的是技术层面的信任,而不是人性层面的信任,虽然它也能够对人性形成反向约束。

七、结语

曾经,你只能相信直觉,只能依赖对方的人品;

后来,你可以相信制度,制度保证你不受损失,即使受了损失,制度也会尽量帮你补回来。

再后来,你可以相信大数据。大数据看人,就像开启了上帝视角,一目了然;

区块链时代,除了有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之外,你还可以相信区块链提供给我们的可信环境,比如不可篡改的数据,比如智能合约。

凡触发,必执行,这就是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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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的进化——从情感的信任到区块链的信任

星期五 2019-02-15 18:32:19

一、前言

经常会有人说区块链是信任的机器,不过“信任的机器“这种说法很像西方的说法,总感觉有浓浓的翻译味道在里面。

一般而言,在我们的心目当中,信任是一种感觉——我觉得你可靠,你觉得我靠谱。

信任的进化——从情感的信任到区块链的信任

二、交往产生信任

仔细思考下来,信任这种感觉可能来源于多方面,比如说我们是邻居,我们是同学,我们有十年的交往经历等等。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基于多方面的情感层面的信任,总归是小范围的信任,而且经常不那么可靠。

小范围的信任只能产生小范围的经济行为。比如说我们邻居之间你找我借钱,我找你借钱,大家相互周转一下;或者之前流行的同一个村子之间那种相互帮扶的互助会形式,但都是小圈子的行为。

这时候可以说是交往产生信任。

如果要大规模的信任,比如一个陌生人过来找我借钱,然后我还愿意把钱借给他,还愿意信任他,那就需要其他的东西来支撑。

三、制度产生信任

如果说合伙企业主要是熟人之间的合作,那么公司制,尤其是股份制就是陌生人之间的合作了。

比如说随着铁路的兴起,修铁路变成了一桩赚钱的买卖,但是修铁路这种事业需要大量的资本,远不是几个邻居几个同伴大家凑一凑就能解决了,需要运用大量的社会资本。但是别人既不认识你,大家又没有什么交情,没什么情感成份在里面,为什么要借钱给你呢?

运用股份制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很多陌生人聚在一起,有的出钱,有的出力,大家都换算成股份来计算,再配合工商登记,配合银行、会计、第三方审计等制度以及相关的配套法律,解决了陌生人之间的合作与信任问题。这一整套模式形成了资本主义的运作的底层基础,造就了资本主义几百年的繁荣。

这时候可以说是制度产生信任。

四、大数据产生信任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大量的交易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尤其是移动支付普及开来之后,各种网络购物、外卖、单车出行、直播、社交以及互联网金融等行为越来越普遍。

这带来了一个重大的变化:线下的商业行为在成交的那一刻结束,线上的商业行为结束后,数据却保留了下来。

而且相比于线下的商业交易,线上的交易更频繁,积累的数据也越来越多,这也为大数据的崛起打下了基础,而大数据则为为新型的信用打下了基础。数据像是对客观世界中人物的素描,描绘的越多越精准。相比基于情感和交往的产生的信任这种,基于交易产生的信任显然更频繁,而且应用范围更广,规模更大,更可靠。

这个时候可以这么说是大数据产生信任。

五、区块链的信任

区块链是信任的机器,如果把区块链的信任简单提炼一下,主要就是两个方面,第一是数据不可篡改,第二是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

如果数据不可篡改,那么数据本身就具有了可信度,基于这个特性,区块链的数据甚至可以被法院当做证据采用,而这一点已经变成了现实。

区块链上面的数据是公开透明的,所有人都可以看到,所有人都可以随时查询。如果区块链未来成为主流,那么很多数据都会在链上,都会拥有公开透明的特性。这样我们的数据来源和数据维度就大了很多,可能要增加几个数量级,这时候的数据才是真正的大数据。

所谓智能合约,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自动执行。再配合上区块链有去中心化的特性,不受任何一方的控制,这个时候的智能合约不仅是自动执行,可以算是强制执行。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都有相应的抵押,那么基本就是完全可信的。

区块链的不可篡改特性以及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所以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完全不同的信用,这是区块链被称为信任的机器的原因。

值得说一句的是: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和强制执行作用,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信任的内涵,完全不依赖对手方的人品,只依赖系统本身。更准确的说是只依赖对手方在订立合同时事先存放在系统中的抵押。

六、信任的局限

1、信任本身不解决经营风险 比如说股权众筹行业,虽然区块链与股权众筹行业有很多可以结合之处,比如使用TOKEN进行确权和股份转让,但是区块链无法解决众筹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而企业经营本来就是九死一生,十个项目能成功一个就很不错了,这跟信任与否关系并不大。

在P2P行业中也是如此,之前有人曾经质疑:

如果区块链在交易活动中的跟踪、项目资金使用的全程监控以及智能资产合约所需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等效用发挥不出来,只是利用分布式的分散管理效果,希望在没有一个第三方公信力机构的情形下保证信用,其结果会很容易搞得像P2P中的债权分拆分包一样,现实中的风险并没有缩小,只是被转移分散到广大投资人中去,最后出现我们看到的P2P机构跑路现象,更要防范的是,现有的P2P都将自己做的债权分拆,包装成所谓的区块链金融。

也是同样的,区块链本身并不能完全解决P2P行业本身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信任是与人性阴暗面对抗,这场战争并没有那么容易轻易取胜。

仍然以股权众筹行业为例,区块链除了无法解决众筹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之外,也无法彻底解决道德风险。

比如说在采购的时候,一把椅子本来只要100块,我和供货方商量报成120块,比如说企业本来是盈利的,那我把它想办法这里抠一点那一抠一点,做成亏损,这一点至少在区块链发展的前期是没法真正解决的。

人性只能被约束,但无法被消除,只要有一丝机会,人性的阴暗面就会冒出来。区块链的信任,更多的是技术层面的信任,而不是人性层面的信任,虽然它也能够对人性形成反向约束。

七、结语

曾经,你只能相信直觉,只能依赖对方的人品;

后来,你可以相信制度,制度保证你不受损失,即使受了损失,制度也会尽量帮你补回来。

再后来,你可以相信大数据。大数据看人,就像开启了上帝视角,一目了然;

区块链时代,除了有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之外,你还可以相信区块链提供给我们的可信环境,比如不可篡改的数据,比如智能合约。

凡触发,必执行,这就是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