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机构放款量等于第15大代币市值,数字货币借贷市场巨大

数字货币的拥趸们,天生就是冒险者,他们是零和游戏的忠实玩家。

单个机构放款量等于第15大代币市值,数字货币借贷市场巨大

文 | 王泽龙 编辑 | Tong 来源 | PANews

“有没有好的数字货币借贷平台推荐?”近期,在业内人士聚会上,一个每月发了工资便定投比特币的小哥却这样发问。

“最近借贷很火啊,怎么,你也想拿现金跑路进入股市啦?”身边人立马看穿了他的心思。

“靠谱吗,不怕他们拿了你的币跟P2P一样跑路?”另有人警觉的发问,“如果有纠纷,警察都不一定会立案吧。”

然而,数字货币的拥趸们,天生就是冒险者,他们是零和游戏的忠实玩家。合规不是他们关注的焦点,而法律正逐渐渗入这个市场的每个细胞。

单个机构放款量等于第15大代币市值,数字货币借贷市场巨大

单一机构放款量相当于第15位币价市值

加密借贷市场主要兴起于2017年的牛市期间,彼时各路投资者对市场的上涨充满盲目的乐观。由于手中“子弹”有限,想要继续加码,只得通过杠杆;但是又惜售手中的代币,于是催生了各类加密货币质押借贷服务。Genisis、BlockFi等公司均是在彼时获得了迅速的发展。

此外,部分投资者做空/做多加密货币市场的需求,以及区块链自身透明性特质对金融业务逻辑的重塑(改变了后者借贷流程中各个角色合作关系和数据获取的方式)这些因素,同样推动了加密借贷市场的发展。

数字货币抵押借贷的火热在熊市下凸显,舍不得将币套现,却需要法币维持日常开支或者开展新的投资。这一点从融资情况可见一斑。

自2018年6月以来,该领域向公众披露的融资事件共有5起。包括dydx、Dharma Labs、BlockFi、Unchained Capital、Colendi在内的五家公司共获得了7675万美元的融资,领投方涵括了a16z、Polychain、Green Visor Capital,等机构。其中,BlockFi获得了单笔最高额度的融资,由GalaxyInvestment投资5250万美元。

2018年的熊市中,数字资产借贷量却十分惊人。Genesis Capital 旗下的Genesis Global Trading,在 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间,发放高达7亿美元的虚拟资产贷款。按照CoinMarketCap3月4日的币种市值排名,Genesis不到一年的放款量排名第15位,与7.2亿美元市值的达世币相当。

除此之外,各个数字货币交易所也纷纷上线数字货币借贷业务,不少是采取类似网贷的模式。而去年年底,数字货币借贷一度火爆,利率飙升。Gate.io交易所在去年12月发公告称,其平台市场借贷需求最大的是USDT,其平均年化收益率已经飙升至36%,而BCH和MDA的借出年化收益已经飙升至70%以上。

一个数字货币借贷平台工作人员也透露,在没有正式推广、纯靠自然流量状态下,当前产品上线公测一个月以来,借贷流水达到了4000万,日活保持在10%-15%左右。

从目前加密借贷产品的业务类型来看,它们基本可以被分为两类:以法币质押,借贷数字货币和以数字货币质押,借贷法币。

前一种,由于质押品为法币,价值相对稳定,风险较小,因而手续费会相对较低。一般来说,质押法币后,能够借到的数字货币约为等值法币的83%,即相关借贷公司会扣除17%的手续费作为其收入。

后者,由于质押品是数字货币,价值波动比较大,相对风险也较大,因而手续费会比较价高甚至非常高。一般来说,所需质押的数字货币是能够获得资金价值的2-3倍。以BlockFi为例,如果要获得5万美元的贷款,那你需要质押价值10万-15万美元的数字货币。

 单个机构放款量等于第15大代币市值,数字货币借贷市场巨大

此外,针对第二种业务模式,还存在警戒线与平仓线这样的风控措施,前者为原价值的75%,后者为原价值的55%。对于借款人的信用审查,则因为所获借款2-3倍的质押物而免除,但KYC是一定会做的,客户往后的借贷记录会成为其日后借款的信用记录。

以上所列模式外,还存在质押数字货币兑换稳定币,以及质押数字货币兑换数字货币等模式。前者的代表产品有MakerDao,后者的代表产品则是ETHLend。

单个机构放款量等于第15大代币市值,数字货币借贷市场巨大

法律缺位 数字货币借贷藏风险

数字货币借贷热闹的背后,其实潜藏着一系列法律法律风险:

一.虚拟货币质押资质缺位

瀚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凌曾撰文指出,在我国法律语境下,某件东西要进行质押,首先要看其是否“有资质”。具体来说,只有被法律规定为“物”的东西,才能进行质押。

我国的物权法针对“物”的外延包括动产与不动产,显然虚拟货币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类似地,根据民法总则与央行等部委的相关文件,虚拟货币也无法被定性为一种“权利”。

进一步,由于虚拟货币也不属于物权法中,所列出的可以用于出质的七类财产权利之一。因而它目前无法被用于质押。

而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数字货币质押借贷平台是否合法取决于“币种”,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借款人持有的是比特币即“特定的虚拟商品”,通过抵质押以达到融资目的,法律是可以容忍的;但是,我国法律并未认可其他原生代币(如空气币等)为合法的虚拟财产。

二.强制平仓难称有效

针对虚拟货币质押,借贷公司往往会采取一些风控手段,强制平仓就是其中之一。在假设虚拟货币是法律意义上可用于质押的“物”的前提下,该种风控的合规性存疑。

根据《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即,流质禁止)。

强制平仓这种风控手段,往往会发生在借贷双方约定的债务期限达到之前,换言之,一般来说债务人还没有发生期满不还款的情况时,相关质押物就被收归债权人了。这种情况就存在构成流质契约,从而无效的风险。

三.借贷平台主体性质不明

金融这个领域就是如果监管缺位,必然会十分混乱。借贷的主体是谁,在当前环境下,其实是没有限定的。

对于加密借贷公司来说,它们所起到的作用应该只是信息撮合与对接的作用。但它们手中又持有大量的客户出质的加密货币,一是没有严厉的监管,二是行情低迷下盈利需求的刺激,很容易促使它们把这些加密货币用以做一些量化投资或者存某些理财产品(事实上,加密世界里已经存在很多类似的服务了)。类似地,交易所理论上也可以做同样的事情。

这种情况下,就比较容易出现类似P2P卷款跑路的风险。P2P的暴雷就是因为原本只应该从事信息中介业务却干起了银行的事情,变相吸储,把托管在平台上的资金挪作他用,致使客户资金受损,引发连锁暴雷。

如果法律上没有对加密质押借贷的主体进行区分与界定,那上述类似风险也很难避免在加密世界重演。

单个机构放款量等于第15大代币市值,数字货币借贷市场巨大

他山之石:美国为数字货币借贷专项立法

对于以上的法律风险,有的是因为违反现有法律而引致的,有的是因为现有法律缺位或者模糊而引致的,因此如果要规避它们并让加密市场能够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完善法律是一条必经的路径。今年2月底,美国怀俄明州针对加密货币与区块链面临的一些问题,所通过的一系列法案为这条路径提供了一个范例。

其中,HB74, 特殊用途存款机构(Special Purpose Despository Institutional)这部法律规定,服务企业的特殊用途的存款机构不得接触传统的银行业务,这一禁令包括区块链企业(inluding blokchain business)。对于我们本文探讨的借贷问题,该法律明确规定,相关特殊存款机构不得从事贷款业务,必须100%保存客户的资金并合乎联邦法律的规定。 

SF 125,数字资产——现有法律(Digital Assets——Existing Law)将数字资产划分为:虚拟货币、数字证券、数字消费型代币,赋予它们完整的财产权,并规定了它们在现有商法下的适用情况,且明确了强化数字资产安全性的办法。

从以上对怀俄明相关法案的简单阐述,对于上文提出的加密借贷市场的面临的法律问题,已经有部分的解释。

通过赋予数字资产完整的财产权,使得加密货币具有了相关的质押借贷资质;通过对特殊存款机构必须100%存留客户资金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加密行业中类似P2P暴雷事件的发生。

甚至有的法案还做出了相对前瞻性的规定。如HB185以及相关的HB101法案,允许企业在区块链上发行认证过的/未认证的代币,用以替代股票。这或意味着企业的币改这一构想,在法律上具有了可行性。如果从目前的加密货币行业来看,各种交易所平台币的合法性应该也有了法律的支撑。

无论是从加密货币现有的影响,还是其技术与逻辑上潜藏的应用前景,这个行业都具有非常高的价值。加密货币的质押借贷也必然是无法规避的市场,一些嗅觉灵敏、行动力强的监管者已经感知到了它的重要性,并且以“疏莫如堵”的理念推动一系列法律的落地来规管这个行业。除却美国,新加坡、英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进行着类似的探索。

而对于提供这类服务的平台而言,也可以明确寻找合规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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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机构放款量等于第15大代币市值,数字货币借贷市场巨大

星期一 2019-03-11 8:10:58

单个机构放款量等于第15大代币市值,数字货币借贷市场巨大

文 | 王泽龙 编辑 | Tong 来源 | PANews

“有没有好的数字货币借贷平台推荐?”近期,在业内人士聚会上,一个每月发了工资便定投比特币的小哥却这样发问。

“最近借贷很火啊,怎么,你也想拿现金跑路进入股市啦?”身边人立马看穿了他的心思。

“靠谱吗,不怕他们拿了你的币跟P2P一样跑路?”另有人警觉的发问,“如果有纠纷,警察都不一定会立案吧。”

然而,数字货币的拥趸们,天生就是冒险者,他们是零和游戏的忠实玩家。合规不是他们关注的焦点,而法律正逐渐渗入这个市场的每个细胞。

单个机构放款量等于第15大代币市值,数字货币借贷市场巨大

单一机构放款量相当于第15位币价市值

加密借贷市场主要兴起于2017年的牛市期间,彼时各路投资者对市场的上涨充满盲目的乐观。由于手中“子弹”有限,想要继续加码,只得通过杠杆;但是又惜售手中的代币,于是催生了各类加密货币质押借贷服务。Genisis、BlockFi等公司均是在彼时获得了迅速的发展。

此外,部分投资者做空/做多加密货币市场的需求,以及区块链自身透明性特质对金融业务逻辑的重塑(改变了后者借贷流程中各个角色合作关系和数据获取的方式)这些因素,同样推动了加密借贷市场的发展。

数字货币抵押借贷的火热在熊市下凸显,舍不得将币套现,却需要法币维持日常开支或者开展新的投资。这一点从融资情况可见一斑。

自2018年6月以来,该领域向公众披露的融资事件共有5起。包括dydx、Dharma Labs、BlockFi、Unchained Capital、Colendi在内的五家公司共获得了7675万美元的融资,领投方涵括了a16z、Polychain、Green Visor Capital,等机构。其中,BlockFi获得了单笔最高额度的融资,由GalaxyInvestment投资5250万美元。

2018年的熊市中,数字资产借贷量却十分惊人。Genesis Capital 旗下的Genesis Global Trading,在 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间,发放高达7亿美元的虚拟资产贷款。按照CoinMarketCap3月4日的币种市值排名,Genesis不到一年的放款量排名第15位,与7.2亿美元市值的达世币相当。

除此之外,各个数字货币交易所也纷纷上线数字货币借贷业务,不少是采取类似网贷的模式。而去年年底,数字货币借贷一度火爆,利率飙升。Gate.io交易所在去年12月发公告称,其平台市场借贷需求最大的是USDT,其平均年化收益率已经飙升至36%,而BCH和MDA的借出年化收益已经飙升至70%以上。

一个数字货币借贷平台工作人员也透露,在没有正式推广、纯靠自然流量状态下,当前产品上线公测一个月以来,借贷流水达到了4000万,日活保持在10%-15%左右。

从目前加密借贷产品的业务类型来看,它们基本可以被分为两类:以法币质押,借贷数字货币和以数字货币质押,借贷法币。

前一种,由于质押品为法币,价值相对稳定,风险较小,因而手续费会相对较低。一般来说,质押法币后,能够借到的数字货币约为等值法币的83%,即相关借贷公司会扣除17%的手续费作为其收入。

后者,由于质押品是数字货币,价值波动比较大,相对风险也较大,因而手续费会比较价高甚至非常高。一般来说,所需质押的数字货币是能够获得资金价值的2-3倍。以BlockFi为例,如果要获得5万美元的贷款,那你需要质押价值10万-15万美元的数字货币。

 单个机构放款量等于第15大代币市值,数字货币借贷市场巨大

此外,针对第二种业务模式,还存在警戒线与平仓线这样的风控措施,前者为原价值的75%,后者为原价值的55%。对于借款人的信用审查,则因为所获借款2-3倍的质押物而免除,但KYC是一定会做的,客户往后的借贷记录会成为其日后借款的信用记录。

以上所列模式外,还存在质押数字货币兑换稳定币,以及质押数字货币兑换数字货币等模式。前者的代表产品有MakerDao,后者的代表产品则是ETHLend。

单个机构放款量等于第15大代币市值,数字货币借贷市场巨大

法律缺位 数字货币借贷藏风险

数字货币借贷热闹的背后,其实潜藏着一系列法律法律风险:

一.虚拟货币质押资质缺位

瀚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凌曾撰文指出,在我国法律语境下,某件东西要进行质押,首先要看其是否“有资质”。具体来说,只有被法律规定为“物”的东西,才能进行质押。

我国的物权法针对“物”的外延包括动产与不动产,显然虚拟货币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类似地,根据民法总则与央行等部委的相关文件,虚拟货币也无法被定性为一种“权利”。

进一步,由于虚拟货币也不属于物权法中,所列出的可以用于出质的七类财产权利之一。因而它目前无法被用于质押。

而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数字货币质押借贷平台是否合法取决于“币种”,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借款人持有的是比特币即“特定的虚拟商品”,通过抵质押以达到融资目的,法律是可以容忍的;但是,我国法律并未认可其他原生代币(如空气币等)为合法的虚拟财产。

二.强制平仓难称有效

针对虚拟货币质押,借贷公司往往会采取一些风控手段,强制平仓就是其中之一。在假设虚拟货币是法律意义上可用于质押的“物”的前提下,该种风控的合规性存疑。

根据《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即,流质禁止)。

强制平仓这种风控手段,往往会发生在借贷双方约定的债务期限达到之前,换言之,一般来说债务人还没有发生期满不还款的情况时,相关质押物就被收归债权人了。这种情况就存在构成流质契约,从而无效的风险。

三.借贷平台主体性质不明

金融这个领域就是如果监管缺位,必然会十分混乱。借贷的主体是谁,在当前环境下,其实是没有限定的。

对于加密借贷公司来说,它们所起到的作用应该只是信息撮合与对接的作用。但它们手中又持有大量的客户出质的加密货币,一是没有严厉的监管,二是行情低迷下盈利需求的刺激,很容易促使它们把这些加密货币用以做一些量化投资或者存某些理财产品(事实上,加密世界里已经存在很多类似的服务了)。类似地,交易所理论上也可以做同样的事情。

这种情况下,就比较容易出现类似P2P卷款跑路的风险。P2P的暴雷就是因为原本只应该从事信息中介业务却干起了银行的事情,变相吸储,把托管在平台上的资金挪作他用,致使客户资金受损,引发连锁暴雷。

如果法律上没有对加密质押借贷的主体进行区分与界定,那上述类似风险也很难避免在加密世界重演。

单个机构放款量等于第15大代币市值,数字货币借贷市场巨大

他山之石:美国为数字货币借贷专项立法

对于以上的法律风险,有的是因为违反现有法律而引致的,有的是因为现有法律缺位或者模糊而引致的,因此如果要规避它们并让加密市场能够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完善法律是一条必经的路径。今年2月底,美国怀俄明州针对加密货币与区块链面临的一些问题,所通过的一系列法案为这条路径提供了一个范例。

其中,HB74, 特殊用途存款机构(Special Purpose Despository Institutional)这部法律规定,服务企业的特殊用途的存款机构不得接触传统的银行业务,这一禁令包括区块链企业(inluding blokchain business)。对于我们本文探讨的借贷问题,该法律明确规定,相关特殊存款机构不得从事贷款业务,必须100%保存客户的资金并合乎联邦法律的规定。 

SF 125,数字资产——现有法律(Digital Assets——Existing Law)将数字资产划分为:虚拟货币、数字证券、数字消费型代币,赋予它们完整的财产权,并规定了它们在现有商法下的适用情况,且明确了强化数字资产安全性的办法。

从以上对怀俄明相关法案的简单阐述,对于上文提出的加密借贷市场的面临的法律问题,已经有部分的解释。

通过赋予数字资产完整的财产权,使得加密货币具有了相关的质押借贷资质;通过对特殊存款机构必须100%存留客户资金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加密行业中类似P2P暴雷事件的发生。

甚至有的法案还做出了相对前瞻性的规定。如HB185以及相关的HB101法案,允许企业在区块链上发行认证过的/未认证的代币,用以替代股票。这或意味着企业的币改这一构想,在法律上具有了可行性。如果从目前的加密货币行业来看,各种交易所平台币的合法性应该也有了法律的支撑。

无论是从加密货币现有的影响,还是其技术与逻辑上潜藏的应用前景,这个行业都具有非常高的价值。加密货币的质押借贷也必然是无法规避的市场,一些嗅觉灵敏、行动力强的监管者已经感知到了它的重要性,并且以“疏莫如堵”的理念推动一系列法律的落地来规管这个行业。除却美国,新加坡、英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进行着类似的探索。

而对于提供这类服务的平台而言,也可以明确寻找合规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