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落地!区块链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定期检查

发币媒体在监管行列。

新规落地!区块链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定期检查

经过近三个月的征求意见及调整,由网信办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尘埃落定,于今日(1月10日)正式出台,自2月15日起开始施行。

相比2018年10月19日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中新增了多项关于终止服务的规定,并明确指出要实行被备案制度并定期检查。

明确备案制度 定期检查

相比《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了要求开展服务、变更服务即要备案以外,还要求终止服务也要备案,同时新增相应的处罚条款,如果不备案将面临警告或罚款。

《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或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第二十二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规定》还放宽了在规定公布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补办相关手续的时间,从征求意见稿的十个工作日内内变更为二十个工作日内。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在《征求意见稿》中,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年度审核,但《规定》明确,执法主体将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定期检查。

落实主体责任 施行实名制

《规定》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这一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这部分要求与征求意见稿一致。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一、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配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三、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四、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五、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规定》第十条新增了区块链信息服务合法活动范围及合法传播信息内容范围,明确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否则可能面临从整改到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及刑事追责。

国家对于区块链上的信息安全及合法性一直很关注,一家行业知名公链的高管向PANews透露,“网信办此前就曾约谈公链项目方,协助调查公链上的信息内容,是否有违法的内容出现。”

“这就要求项目方设立专门的岗位,检查违法违规信息内容,防止假消息扩散,保存相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此前在对《征求意见稿》中就已明示的信息合规性时评论道。

对服务提供者履行安全评估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规定》还做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要求服务提供者:

一是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二是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服务。三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四是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五是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内容及挖矿 发币媒体在监管行列

《规定》明确,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判断一家区块链媒体是否受本规定管理,主要看该媒体采取的是传统的传播技术和渠道,还是通过区块链技术、系统,“报道即挖矿”、“转发即挖矿”、“阅读即挖矿”?

“如果含有内容与挖矿、产生tokens直接相关,我们认为该媒体行为应该受到区块链新规管理。”肖飒指出,如果仅是以区块链生态为报道内容(垂直于区块链行业的媒体),没有利用区块链技术等,则还是划归为“古典”媒体行列。

“国家对区块链非常关注,因此也专门制定了信息服务的相关规定。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管会越来越完善。”麻省理工学院Blockchain Pillar and Foundation创始人韩锋在接受PANews采访时说。

对于此次《规定》的出台,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管理副主任朱幼平在接受《币世界》采访时表示,这应该是个利好信号。规定的发布将对行业逐步规范,良链驱逐劣链,有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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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019-01-11 11:36:21

新规落地!区块链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定期检查

经过近三个月的征求意见及调整,由网信办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尘埃落定,于今日(1月10日)正式出台,自2月15日起开始施行。

相比2018年10月19日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中新增了多项关于终止服务的规定,并明确指出要实行被备案制度并定期检查。

明确备案制度 定期检查

相比《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了要求开展服务、变更服务即要备案以外,还要求终止服务也要备案,同时新增相应的处罚条款,如果不备案将面临警告或罚款。

《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或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第二十二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规定》还放宽了在规定公布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补办相关手续的时间,从征求意见稿的十个工作日内内变更为二十个工作日内。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在《征求意见稿》中,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年度审核,但《规定》明确,执法主体将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定期检查。

落实主体责任 施行实名制

《规定》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这一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这部分要求与征求意见稿一致。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一、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配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三、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四、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五、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规定》第十条新增了区块链信息服务合法活动范围及合法传播信息内容范围,明确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否则可能面临从整改到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及刑事追责。

国家对于区块链上的信息安全及合法性一直很关注,一家行业知名公链的高管向PANews透露,“网信办此前就曾约谈公链项目方,协助调查公链上的信息内容,是否有违法的内容出现。”

“这就要求项目方设立专门的岗位,检查违法违规信息内容,防止假消息扩散,保存相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此前在对《征求意见稿》中就已明示的信息合规性时评论道。

对服务提供者履行安全评估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规定》还做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要求服务提供者:

一是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二是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服务。三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四是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五是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内容及挖矿 发币媒体在监管行列

《规定》明确,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判断一家区块链媒体是否受本规定管理,主要看该媒体采取的是传统的传播技术和渠道,还是通过区块链技术、系统,“报道即挖矿”、“转发即挖矿”、“阅读即挖矿”?

“如果含有内容与挖矿、产生tokens直接相关,我们认为该媒体行为应该受到区块链新规管理。”肖飒指出,如果仅是以区块链生态为报道内容(垂直于区块链行业的媒体),没有利用区块链技术等,则还是划归为“古典”媒体行列。

“国家对区块链非常关注,因此也专门制定了信息服务的相关规定。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管会越来越完善。”麻省理工学院Blockchain Pillar and Foundation创始人韩锋在接受PANews采访时说。

对于此次《规定》的出台,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管理副主任朱幼平在接受《币世界》采访时表示,这应该是个利好信号。规定的发布将对行业逐步规范,良链驱逐劣链,有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