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去年12月8日央行行长潘功胜明确指出“STO在中国本质上是一种非法金融活动”已经月余,国内STO声浪渐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越来越多来自海外的声音表明,STO很可能是加密产业2019年的一个重大主题。
公开资料显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通过了50余家企业的STO申请。CNBC在最近的新闻报道中指出,“加密产业分析师和企业的首席执行官们认为,证券型代币(ST)将带来加密货币复兴”。
海内外冰火两重天。置身于中国的监管环境,应如何理解监管层严厉措辞对外释放出的信号?如何面对STO在全球范围内的潮起之势?
在火星大学第一期特训营结业培训上,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季凤建律师接受了火星财经(微信:hxcj24h)的专访,对国内区块链及加密资产、企业赴美STO所面临的监管与法律法规做了详解,他说,基于ICO的前车之鉴,监管层对STO做出了“禁止性”表态,但企业赴美STO仍有余地,需要注意是的是,STO容易被非法操作拖累。赴美STO必须严格遵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RegD/S条款,这是成功的关键。
季凤建,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教授。曾任北京市延庆法院法官、狐狸金服金融科技集团法务经理、火币集团高级法律顾问。
季律师称,从去年3、4月起,周围企业对赴美STO的企业咨询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合法合规、STO融资成本以及通过STO能不能合法地融到资以促进企业的健康成长则是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长期来看,STO将实现全球合规,与IPO等传统融资模式并存。
STO是合法融资渠道,但易被非法操作拖累
去年12月初,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局长霍学文和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先后表示“在北京做STO,将被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STO在中国本质上是一种非法金融活动”,加之北京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严厉警示STO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正如沐春风的STO骤然遭遇倒春寒。
对此,季律师称,当前监管态势的重点是打击借加密货币和区块链名义的非法融资,监管层对于STO出现谨慎乃至严厉的表态也是基于这个事实。
“STO本质是一种合法融资的渠道,与走传统的融资渠道(如IPO)去美国上市融资没有实质的差别。在美国, ST(Security Token,证券型代币)交易的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都有严格、明确的法律规定,包括信息披露制度、民事刑事责任等,”他对火星财经(微信:hxcj24h)表示,现阶段企业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选择去美国、香港、新加坡等地进行STO。其中,赴美STO最有成熟路径可依,香港接纳中国企业STO有先天优势,新加坡相对而言STO成本较高。
根据公开资料,目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经通过了多个STO申请,其中包括至少2个中国项目Rapidash和Bankorus(弥财)。
赴美STO必须严格遵循RegD/S条款
虽然目前企业赴美STO存在实质上的可能性,但对中国企业来说,如果操作不当,仍有可能面临美国SEC的“非法”指责,届时企业的所有准备和努力可能功亏一篑。“在SEC的理解中,证券型代币符合监管规定,是一种金融证券”,季律师说,企业STO发行ST,即证券型代币,在美国法律规定中,属于证券融资行为,需要严格遵循1933年证券法。
1933年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的豁免条款,其中RegA、RegS、RegD是当前企业STO广泛采用的三个条款。其中A条款需要SEC批准而且有最高5000万美元的融资额限度,但D条款和S条款则只需要备案即可。
季律师称,“目前最适合中国企业的是S条款和D条款,这两个条款一个面向美国以外的投资者(是否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应具体根据所在国法律),一个面对美国境内的合格投资者,而且募资额没有上限。许多企业综合运用两种条款,就能将募资范围扩展到全球,正好能发挥证券型代币全球化的优势。”
来源:季凤建《Token’s Path to Law——From ICOto STO》
即便弄懂了S条款和D条款,也并不意味着企业高枕无忧。“关键的是严格遵守。如果不能按照D条款和S条款的规定来进行,STO可能就会演变成一种非法行为。”季律师说,“除此以外,企业对于资金的使用及监管审计等各方面也都必须合法进行,否则就可能走向违规或者是违法。”
对于拟通过S条款STO融资的企业还有一个关键点需要注意,即在面对“一年内不得出售给美国境内投资者”这一条款时,企业必须确保在这一年的ST禁售期内,ST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发售给美国投资者,否则就可能面临SEC的“非法”指控,甚至影响到企业通过D条款在美国国内面向合格投资者融资发行。
哪些企业最适宜赴美STO?
STO既给当前蛰伏中的加密产业带来了新的话题和希望,也为寻求融资的企业带来了新的可能。这是一种不同于传统融资手段的可能。
由于借助了区块链技术,企业STO发行的ST具有可编程智能证券的特征,而且背后有实际的资产支撑,较ICO的可靠程度大大提升。同时它也带来了以下优势:成本低、全球募资、可分割、流通性好、24小时交易、投资者退出快、自带合法合规。
面对这个颇具前景的新型证券发行融资方式,季律师特别指出,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最适合率先启动赴美STO融资:
有实际资产(但无盈利要求)
有较好的市场潜力
有经营历史和收入
在美国无不良记录
而对于有意赴美STO的企业来说,完成一个完整的STO流程其实并不简单。根据国内著名的评级机构标准共识提供的流程意见图,起码包括前期战略规划和筹备、法律财务合规、ST方案设计、ST生成、私募、上交易所这六大流程。
来源:标准共识
在季律师看来,整套流程进行下来,“差不多需要6个月”。其中,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还要完成一个VIE架构的搭建,这个也是全套流程中非常核心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