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大金融法研究所黄震:先“打扫房子”,让监管引导币圈、链圈、矿圈

“ 挤泡沫、去水分,才能让真正做产业的人进来。”

中央财大金融法研究所黄震:先“打扫房子”,让监管引导币圈、链圈、矿圈

编辑:荣蓉 白琳

黄震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

区块链应用发展有着广阔的前景,但不可否认,目前行业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风险因素。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普及与应用,技术、法律、制度等层面的监管变得越来越迫切。《中国外汇》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作为长期关注和研究区块链相关问题的专家,黄震对于区块链产业发展过程和所处阶段有着清醒的认识和理性的思考。他认为,目前区块链行业中还存在很多不健康的因素,因此要先“打扫房子”,才能让真正做产业的人进来;否则,会出现 “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区块链产业技术目前的发展“热”需要适度降温,回归理性,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外汇》: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加强对区块链安全风险的研究和分析……要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您如何看待当前国家对区块链应用发展的导向和监管?

黄震:区块链发展过程中,监管一直具有非常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早期区块链发展是以比特币模式为主,人民银行2013年及时出手,提示比特币风险,规范金融机构和比特币交易平台的服务行为,对比特币炒作起到了明显的抑制作用。之后,区块链创业者推出ICO和发行各种新的虚拟货币,出现了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人民银行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出手,在金融领域对以“区块链”“虚拟货币”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以及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整治。

技术层面的监管也在加强。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等,也开始密切关注和积极跟进对区块链的技术开发。工信部通过支持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对行业自律加以引导;网信办2019年1月专门出台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使区块链的监管重点转移到常态化的技术和应用监管上。除此之外,国家发改委对于区块链应用中的挖矿行为也进行了监管。在国家监管政策的指引下,区块链的三大圈中,“币圈”的炒作风气逐渐平息,“链圈”重点转向技术开发,“矿圈”转型到芯片等产业。

我国当前对于区块链产业发展的导向是大力发展自主可控的区块链,把区块链引导到以联盟链为重点。区块链的技术特点对于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有其积极的一面。国家必须加大对区块链的政策指引、产业支持、技术规范,才不致使区块链发展失控,甚或带来更大的危害和挑战。

面对新一轮的区块链产业发展热潮,我们要防止重演P2P网贷的乱象。区块链产业本身的发展已经经过几轮反复,问题的症结在于现有的法律对区块链存在空白或漏洞,即法律制度的衔接和配套不足。区块链作为一个全球化的新生事物,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传统的立法或执法手段跟不上变化,而一国的单独执法行动,会为从业者提供利用国内外法律政策的不一致来进行国际规避的机会。比如中国整治ICO和禁止炒币,一些从业者就转移到境外注册,继续从事相关活动,即所谓的“币圈出海”。因此,近期我国监管部门继续打击借助区块链开展的虚拟货币炒作活动,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地,进行对虚拟货币炒作活动新一轮的清理整治是非常有必要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区块链发展的意义、应用的领域、规范的方式以及政府要做的工作。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区块链不是法外之地。今后,如何解决好现有法律滞后的问题,包括如何尽快地创制、修订法律或适用法律,如何落实依法治网,对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区域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如何进行国际合作和协同等,都是区块链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中国外汇》:正如您所说,区块链产业发展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那么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的基础上,该如何应对区块链带来的挑战?

黄震:目前我国针对区块链的法律还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即网信办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他一些提示风险和清理整顿的文件,还不能算是常态化的管理。国际上其他国家也没有相关的规定。有些人把数字货币等同于区块链,认为国外制定了关于区块链的法律规定,这是不对的。有的国家对比特币有一些政策规定或低位阶的立法,有的国家对于区块链纳入监管沙盒进行了一些流程性的规范,但这些都谈不上对区块链的立法。我国虽然是用低位阶的部门规章来指引、规范区块链的信息服务,但已经是在国际上首先有了相关立法。这种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将区块链纳入监管的方式,在其他国家尚无先例。从目前来看,法律层面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将区块链管理纳入现有的立法领域中。我国近期出台了一些密切相关的法律。一是《网络安全法》,如何将其适用到区块链管理中,需要法学界加以研究;二是《密码法》,区块链里有大量的加密技术,涉及到商业密码使用的问题;三是《电子商务法》,区块链会大量应用于电子商务中。

第二,央行、工信部、网信办在分别牵头制定区块链相关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这种制定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的方法,是一种新型的有立法意义的工作,可称之为“软法”。在尚不能确定产业发展成熟形态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标准来迅速调整和跟进,在技术标准定型之后把技术标准上升为法律规范,这也是国际上的一种常用做法。未来科技方面的立法是要以技术规范为基础的。区块链领域从币圈到链圈,从公有链、联盟链到私有链,其发展模式、技术标准、应用领域都是不一样的。因此需要将不同形态、不同领域的应用标准进行梳理,将技术规范和流程进行固化,以便为将来的立法奠定基础。

第三,我国成立了互联网法院这一新型司法裁判机构,积极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应用,协助司法解决证据难题。随着区块链进一步的应用,可能还会通过司法判决来解决区块链发展中的法律问题。我国的指导性案例制度今后可以在区块链等新技术领域更多地发挥作用,以解决区块链目前面临的法律空白、法律滞后等问题。

第四,加强国际合作,尤其是与区块链技术发达、应用广泛的国家加强合作,建立国际性组织,形成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我国应加大在区块链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以便于加强国际协作,更好地实现对区块链的治理。

《中国外汇》:目前区块链引导的创新存在鱼龙混杂的局面,也暴露出了一些风险和问题。您认为,区块链产业发展应该如何防范相关风险,推动规范发展?

黄震:区块链的风险之一是区块链技术本身存在漏洞。比如以太坊的“The DAO”黑客事件,导致大量币被盗。风险之二是区块链应用过程中,可能被不法分子盗用区块链的名义来进行传销、诈骗,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投资者的权益。风险之三是可能导致发行未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的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用虚拟货币进行支付,支持所谓暗网、地下交易等,成为滋生腐败、违法犯罪的温床,也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在引导区块链产业发展的同时,要从以下方面防控相关的风险。

第一,要管好持牌金融机构,除了继续禁止持牌金融机构为比特币交易提供账户支付工具外,还要进一步防止其变相为这些交易提供账户或支付工具的行为。第二,通过工商登记与网信办备案,对区块链企业进行系统联动管理,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做好风控。第三,加强对于技术的安全性评估和年度检查。这也是《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出的要求。下一步要使之真正落实,让监管“长牙齿”。第四,落实平台主体责任,要求平台通过制定服务规则、平台公约等做好内控管理,落实合规要求,并对其进行监管检查。第五,建立区块链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如果区块链服务出现问题,可以投诉到网信办管理系统中,由网信办进行约谈和督查。第六,建立区块链应用进入各产业领域的准入制度,对需要准入的领域先行规范,不需要准入的领域做好试点规划工作。特别是充分运用监管沙盒或行业试点等方式。第七,强调底线监管。对于打着区块链的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活动,一定要严惩不贷,以儆效尤。要吸取P2P发展过程中的教训,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尤其是在公法领域,监管及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主动执法,不能“民不告、官不理”。只有这样才能让不法分子不敢触碰法律底线。

《中国外汇》:您在《中国金融科技安全发展报告2019》中提出金融科技安全发展需要技术、市场、监管三方协同,具体到区块链的下一步发展,您有何建议?

黄震:对于区块链产业来说,一方面要积极加以引导和扶持,另一方面要对行业生态有冷静、客观的判断。目前区块链行业中还存在很多生态性的不健康因素,需要继续予以整治。

第一个不健康因素是一些区块链技术企业是跟风炒作,缺少真正的区块链技术人才和技术能力。很多注册为区块链技术开发的企业,过去是做P2P网贷、营销、媒体等行业出身,不具备真正的技术能力,只是挂着区块链技术人才的名字来搞噱头,进行炒作。这种“虚火”不能上升。

第二个不健康因素,是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方中,很多是借区块链概念来打品牌,炒作股价、抬高估值。只要贴上区块链概念,估值就高了,股价就涨了,名气就大了,实际上,远未达到成熟应用阶段。这种风气不能助长。哪些是真实的应用,哪些是虚假的应用,哪些是为应用而应用,要区分清楚。

第三个不健康因素,是地方政府一哄而上出台区块链的支持鼓励政策、人才引进政策、产业园区政策等。区块链技术人才有限,真正具备区块链技术开发和产业应用的地方更是屈指可数。各地纷纷出台政策、建园区,表面上是在落实中央精神,实际上也是跟风炒作。其结果是,很多骗子企业借机来套取政策红利,套取地方补贴。此风也不可长。地方应分区域、有重点地发展区块链产业,因时因地制宜,而不是拼政策优惠、资金补贴等。

第四个不健康因素,是媒体和学界的过度追捧,而缺少提示风险的声音。这会进一步加强区块链概念的泡沫化。区块链产业技术的发展“热”不能热过了头,需要适度降温,泼泼冷水,使其回归理性,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个不健康因素,是要高度警惕币圈“大佬”卷土重来。对于真正做区块链技术的从业者应该鼓励和支持,但对曾经涉足币圈割投资人“韭菜”的一些从业者,应该提高警惕,防止他们盗用区块链技术的名义再度兴风作浪。对这些人员可以进行黑名单管理。

第六个不健康因素,是一些普通投资者缺乏区块链常识和风险意识,抱着一夜暴富的幻想,容易被打着区块链旗号的骗局所蒙蔽。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工作也迫在眉睫。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区块链产业很多项目是在炒作概念。这就需要先“打扫房子”,挤泡沫、去水分,才能让真正做产业的人进来;否则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行业难得的发展机遇也会丧失殆尽。面对当前区块链产业发展的大好机会,我们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对问题不能藏着掖着,必须定点清除风险隐患,才能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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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2019-12-21 16:14:44

中央财大金融法研究所黄震:先“打扫房子”,让监管引导币圈、链圈、矿圈

编辑:荣蓉 白琳

黄震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

区块链应用发展有着广阔的前景,但不可否认,目前行业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风险因素。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普及与应用,技术、法律、制度等层面的监管变得越来越迫切。《中国外汇》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作为长期关注和研究区块链相关问题的专家,黄震对于区块链产业发展过程和所处阶段有着清醒的认识和理性的思考。他认为,目前区块链行业中还存在很多不健康的因素,因此要先“打扫房子”,才能让真正做产业的人进来;否则,会出现 “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区块链产业技术目前的发展“热”需要适度降温,回归理性,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外汇》: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加强对区块链安全风险的研究和分析……要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您如何看待当前国家对区块链应用发展的导向和监管?

黄震:区块链发展过程中,监管一直具有非常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早期区块链发展是以比特币模式为主,人民银行2013年及时出手,提示比特币风险,规范金融机构和比特币交易平台的服务行为,对比特币炒作起到了明显的抑制作用。之后,区块链创业者推出ICO和发行各种新的虚拟货币,出现了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人民银行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出手,在金融领域对以“区块链”“虚拟货币”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以及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整治。

技术层面的监管也在加强。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等,也开始密切关注和积极跟进对区块链的技术开发。工信部通过支持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对行业自律加以引导;网信办2019年1月专门出台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使区块链的监管重点转移到常态化的技术和应用监管上。除此之外,国家发改委对于区块链应用中的挖矿行为也进行了监管。在国家监管政策的指引下,区块链的三大圈中,“币圈”的炒作风气逐渐平息,“链圈”重点转向技术开发,“矿圈”转型到芯片等产业。

我国当前对于区块链产业发展的导向是大力发展自主可控的区块链,把区块链引导到以联盟链为重点。区块链的技术特点对于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有其积极的一面。国家必须加大对区块链的政策指引、产业支持、技术规范,才不致使区块链发展失控,甚或带来更大的危害和挑战。

面对新一轮的区块链产业发展热潮,我们要防止重演P2P网贷的乱象。区块链产业本身的发展已经经过几轮反复,问题的症结在于现有的法律对区块链存在空白或漏洞,即法律制度的衔接和配套不足。区块链作为一个全球化的新生事物,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传统的立法或执法手段跟不上变化,而一国的单独执法行动,会为从业者提供利用国内外法律政策的不一致来进行国际规避的机会。比如中国整治ICO和禁止炒币,一些从业者就转移到境外注册,继续从事相关活动,即所谓的“币圈出海”。因此,近期我国监管部门继续打击借助区块链开展的虚拟货币炒作活动,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地,进行对虚拟货币炒作活动新一轮的清理整治是非常有必要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区块链发展的意义、应用的领域、规范的方式以及政府要做的工作。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区块链不是法外之地。今后,如何解决好现有法律滞后的问题,包括如何尽快地创制、修订法律或适用法律,如何落实依法治网,对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区域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如何进行国际合作和协同等,都是区块链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中国外汇》:正如您所说,区块链产业发展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那么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的基础上,该如何应对区块链带来的挑战?

黄震:目前我国针对区块链的法律还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即网信办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他一些提示风险和清理整顿的文件,还不能算是常态化的管理。国际上其他国家也没有相关的规定。有些人把数字货币等同于区块链,认为国外制定了关于区块链的法律规定,这是不对的。有的国家对比特币有一些政策规定或低位阶的立法,有的国家对于区块链纳入监管沙盒进行了一些流程性的规范,但这些都谈不上对区块链的立法。我国虽然是用低位阶的部门规章来指引、规范区块链的信息服务,但已经是在国际上首先有了相关立法。这种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将区块链纳入监管的方式,在其他国家尚无先例。从目前来看,法律层面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将区块链管理纳入现有的立法领域中。我国近期出台了一些密切相关的法律。一是《网络安全法》,如何将其适用到区块链管理中,需要法学界加以研究;二是《密码法》,区块链里有大量的加密技术,涉及到商业密码使用的问题;三是《电子商务法》,区块链会大量应用于电子商务中。

第二,央行、工信部、网信办在分别牵头制定区块链相关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这种制定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的方法,是一种新型的有立法意义的工作,可称之为“软法”。在尚不能确定产业发展成熟形态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标准来迅速调整和跟进,在技术标准定型之后把技术标准上升为法律规范,这也是国际上的一种常用做法。未来科技方面的立法是要以技术规范为基础的。区块链领域从币圈到链圈,从公有链、联盟链到私有链,其发展模式、技术标准、应用领域都是不一样的。因此需要将不同形态、不同领域的应用标准进行梳理,将技术规范和流程进行固化,以便为将来的立法奠定基础。

第三,我国成立了互联网法院这一新型司法裁判机构,积极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应用,协助司法解决证据难题。随着区块链进一步的应用,可能还会通过司法判决来解决区块链发展中的法律问题。我国的指导性案例制度今后可以在区块链等新技术领域更多地发挥作用,以解决区块链目前面临的法律空白、法律滞后等问题。

第四,加强国际合作,尤其是与区块链技术发达、应用广泛的国家加强合作,建立国际性组织,形成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我国应加大在区块链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以便于加强国际协作,更好地实现对区块链的治理。

《中国外汇》:目前区块链引导的创新存在鱼龙混杂的局面,也暴露出了一些风险和问题。您认为,区块链产业发展应该如何防范相关风险,推动规范发展?

黄震:区块链的风险之一是区块链技术本身存在漏洞。比如以太坊的“The DAO”黑客事件,导致大量币被盗。风险之二是区块链应用过程中,可能被不法分子盗用区块链的名义来进行传销、诈骗,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投资者的权益。风险之三是可能导致发行未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的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用虚拟货币进行支付,支持所谓暗网、地下交易等,成为滋生腐败、违法犯罪的温床,也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在引导区块链产业发展的同时,要从以下方面防控相关的风险。

第一,要管好持牌金融机构,除了继续禁止持牌金融机构为比特币交易提供账户支付工具外,还要进一步防止其变相为这些交易提供账户或支付工具的行为。第二,通过工商登记与网信办备案,对区块链企业进行系统联动管理,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做好风控。第三,加强对于技术的安全性评估和年度检查。这也是《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出的要求。下一步要使之真正落实,让监管“长牙齿”。第四,落实平台主体责任,要求平台通过制定服务规则、平台公约等做好内控管理,落实合规要求,并对其进行监管检查。第五,建立区块链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如果区块链服务出现问题,可以投诉到网信办管理系统中,由网信办进行约谈和督查。第六,建立区块链应用进入各产业领域的准入制度,对需要准入的领域先行规范,不需要准入的领域做好试点规划工作。特别是充分运用监管沙盒或行业试点等方式。第七,强调底线监管。对于打着区块链的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活动,一定要严惩不贷,以儆效尤。要吸取P2P发展过程中的教训,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尤其是在公法领域,监管及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主动执法,不能“民不告、官不理”。只有这样才能让不法分子不敢触碰法律底线。

《中国外汇》:您在《中国金融科技安全发展报告2019》中提出金融科技安全发展需要技术、市场、监管三方协同,具体到区块链的下一步发展,您有何建议?

黄震:对于区块链产业来说,一方面要积极加以引导和扶持,另一方面要对行业生态有冷静、客观的判断。目前区块链行业中还存在很多生态性的不健康因素,需要继续予以整治。

第一个不健康因素是一些区块链技术企业是跟风炒作,缺少真正的区块链技术人才和技术能力。很多注册为区块链技术开发的企业,过去是做P2P网贷、营销、媒体等行业出身,不具备真正的技术能力,只是挂着区块链技术人才的名字来搞噱头,进行炒作。这种“虚火”不能上升。

第二个不健康因素,是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方中,很多是借区块链概念来打品牌,炒作股价、抬高估值。只要贴上区块链概念,估值就高了,股价就涨了,名气就大了,实际上,远未达到成熟应用阶段。这种风气不能助长。哪些是真实的应用,哪些是虚假的应用,哪些是为应用而应用,要区分清楚。

第三个不健康因素,是地方政府一哄而上出台区块链的支持鼓励政策、人才引进政策、产业园区政策等。区块链技术人才有限,真正具备区块链技术开发和产业应用的地方更是屈指可数。各地纷纷出台政策、建园区,表面上是在落实中央精神,实际上也是跟风炒作。其结果是,很多骗子企业借机来套取政策红利,套取地方补贴。此风也不可长。地方应分区域、有重点地发展区块链产业,因时因地制宜,而不是拼政策优惠、资金补贴等。

第四个不健康因素,是媒体和学界的过度追捧,而缺少提示风险的声音。这会进一步加强区块链概念的泡沫化。区块链产业技术的发展“热”不能热过了头,需要适度降温,泼泼冷水,使其回归理性,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个不健康因素,是要高度警惕币圈“大佬”卷土重来。对于真正做区块链技术的从业者应该鼓励和支持,但对曾经涉足币圈割投资人“韭菜”的一些从业者,应该提高警惕,防止他们盗用区块链技术的名义再度兴风作浪。对这些人员可以进行黑名单管理。

第六个不健康因素,是一些普通投资者缺乏区块链常识和风险意识,抱着一夜暴富的幻想,容易被打着区块链旗号的骗局所蒙蔽。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工作也迫在眉睫。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区块链产业很多项目是在炒作概念。这就需要先“打扫房子”,挤泡沫、去水分,才能让真正做产业的人进来;否则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行业难得的发展机遇也会丧失殆尽。面对当前区块链产业发展的大好机会,我们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对问题不能藏着掖着,必须定点清除风险隐患,才能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