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情况》。文中指出,从检查机关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情况看,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包括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欺骗性和迷惑性增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P2P网贷、私募股权投资、互助合作、虚拟货币、会员制、养老等新名词、新概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成为实施非法集资的新式伪装。
数据显示:BOS上线近两周DApp活跃用户远超EOS
上一篇
2019年1月30日 下午1:33
最高检:非法集资主观故意认定应当综合分析判断
下一篇
2019年1月30日 下午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