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F发布的打击洗钱的数字资产初步指南详解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即制定反洗钱政策的政府间组织,已公布在其周四,2月28日网站cryptocurrencies初步准则。

FATF发布的打击洗钱的数字资产初步指南详解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即制定反洗钱政策的政府间组织,已公布在其周四,2月28日网站cryptocurrencies初步准则。

FATF于2月22日召开了关于初步加密要求的会议。据该组织称,建议15解释性说明的新案文 – 其中包含规范和监督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的要求 – 已经最终确定。

然而,FATF预计将受益于定于5月举行的私营部门磋商,要求企业家在4月8日之前向该组织发表意见。一旦该建议最终确定,FATF可以正式通过。最后一次会议定于2019年6月举行。

首先,工作组敦促各国遵循准则,以防止洗钱和使用加密货币进行资助恐怖主义- 这是对2018 年签署的前一版的修正案。

此外,数字资产提供商有义务在其创建的司法管辖区内获得许可或注册,其所有者必须向相关机构提供身份信息。FATF还补充说,如果东道国需要,加密产品有时必须经过认证。

该准则还迫使政府对数字资产形成适当的监管和监督。特别组织强调,监察工作必须由主管当局而非自我监管机构进行,以成功防止洗黑钱及恐怖主义融资。适用准则的国家还必须对违反规则的行为进行刑事,民事或行政制裁。

最后,FATF要求数字资产提供者获取并保存密码传输的发件人和受益人的记录,并在需要时向适当的州或国际机构提供数据。如果涉嫌非法交易,该国必须采取措施冻结行动或禁止转让。

FATF目前有30多个成员国。欧洲国家在成员国中占很大比例,包括英国,瑞士,德国,法国和其他国家。虽然该组织在2015年首次发布了加密货币的“基于风险的方法”指南,但该组织在2017年开始推出最初的硬币产品(ICO)泡沫之后,于2018年末对其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公开声明 – 减轻虚拟资产的风险

法国巴黎,2019年2月22日 – 认识到有必要充分减轻与虚拟资产活动相关的ML / TF风险,FATF正在制定更详细的实施要求,以有效监管和监督/监督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因此,FATF一直致力于建议15的解释性说明.FATF于2018年10月修订了建议15,以澄清FATF标准如何适用于涉及虚拟资产的活动或运营。

新的解释性说明的文本已经定稿,并将于2019年6月作为FATF标准的一部分正式通过。解释性说明的第7(b)段尚未最后确定,因为它将受益于私营部门的磋商在5月进行的,可能会进一步考虑反映技术实施的考虑因素,以便于2019年6月最终通过。

FATF邀请私营部门实体和其他专家就第7(b)段提供书面意见。意见应于4月8 日前发送至FATF秘书处:FATF.Publicconsultation@fatf-gafi.org。也可以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FATF代表团提供意见。


FATF建议15的解释性说明草案

1.为了应用FATF建议书,各国应将虚拟资产视为“财产”,“收益”,“资金”,“资金或其他资产”或其他“相应价值”。各国应将FATF建议书下的相关措施应用于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

2.根据建议1,各国应确定,评估和了解虚拟资产活动以及VASP的活动或运作中出现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根据这一评估,各国应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确保防止或减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措施与所确定的风险相称。各国应要求VASP识别,评估并采取有效行动,以减轻其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3.应要求VASP获得许可或注册。至少,VASP应被要求在其创建的管辖区域内获得许可或注册。1如果VASP是自然人,则应要求他们在其营业地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内获得许可或注册。司法管辖区还可能要求VASP向其管辖区内的客户提供产品和/或服务,或从其管辖区域开展业务,以在该司法管辖区内获得许可或注册。主管当局应采取必要的法律或监管措施,以防止犯罪分子或其同伙在VASP中持有或成为重要或控股权益或持有管理职能的实益拥有人。各国应采取行动,确定在没有必要的许可或登记的情况下开展VASP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并采取适当的制裁措施。

4.一个国家不需要对在该国内已经许可或注册为金融机构(由FATF建议书定义)的自然人或法人实施单独的许可或注册制度,根据此许可或注册,允许执行VASP活动,这些活动已经受到FATF建议书规定的所有适用义务的约束。

5.各国应确保VASP受到AML / CFT的充分监管或监督,并有效实施相关的FATF建议,以减少虚拟资产产生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VASP应受制于有效的监测系统,并确保符合国家AML / CFT要求。VASP应由主管当局(非SRB)监督或监督,主管当局应进行基于风险的监督或监督。监管机构应有足够的权力监督或监督并确保VASP遵守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要求,包括进行检查,强制生产信息和实施制裁的权力。

6.各国应根据建议35确保有一系列有效,相称和具有劝阻性的制裁,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制裁,都可用于处理不符合反洗钱与打击恐怖融资要求的VASP。制裁应适用不仅是VASP,还有他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 

7. 关于预防措施,建议10至21中规定的要求适用于VASP,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a)R.10 – 指定VASP要求进行CDD的临时交易额为美元/ 1 000欧元。

(b)R.16 – 各国应确保原始VASP获取并保存所需和准确的发起人信息和所需的受益人信息2在虚拟资产转让方面,将上述信息提交给受益人VASP和对应方(如有),并应要求提供给有关当局。此信息不必直接附加到虚拟资产转移。各国应确保受益人VASP获取并保存所需的发起人信息以及虚拟资产转让所需的准确受益人信息,并应要求向有关当局提供。R.16的其他要求(包括监测信息的可用性,采取冻结行动和禁止与指定人员和实体的交易)适用于R.16中规定的相同基础。

8.各国应在建议37至40所述的基础上,迅速,建设性地,有效地提供与洗钱,上游犯罪和与虚拟资产有关的资助恐怖主义方面尽可能广泛的国际合作。特别是,监督员VASP应与其外国同行迅速和建设性地交换信息,无论监管者的性质或状态以及VASP的命名或地位如何不同。

[1]提及创建法人,包括公司的成立或任何其他使用的机制。

[2]如INR.16第6段所定义,或虚拟资产上下文中的等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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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2019-03-02 1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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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即制定反洗钱政策的政府间组织,已公布在其周四,2月28日网站cryptocurrencies初步准则。

FATF于2月22日召开了关于初步加密要求的会议。据该组织称,建议15解释性说明的新案文 – 其中包含规范和监督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的要求 – 已经最终确定。

然而,FATF预计将受益于定于5月举行的私营部门磋商,要求企业家在4月8日之前向该组织发表意见。一旦该建议最终确定,FATF可以正式通过。最后一次会议定于2019年6月举行。

首先,工作组敦促各国遵循准则,以防止洗钱和使用加密货币进行资助恐怖主义- 这是对2018 年签署的前一版的修正案。

此外,数字资产提供商有义务在其创建的司法管辖区内获得许可或注册,其所有者必须向相关机构提供身份信息。FATF还补充说,如果东道国需要,加密产品有时必须经过认证。

该准则还迫使政府对数字资产形成适当的监管和监督。特别组织强调,监察工作必须由主管当局而非自我监管机构进行,以成功防止洗黑钱及恐怖主义融资。适用准则的国家还必须对违反规则的行为进行刑事,民事或行政制裁。

最后,FATF要求数字资产提供者获取并保存密码传输的发件人和受益人的记录,并在需要时向适当的州或国际机构提供数据。如果涉嫌非法交易,该国必须采取措施冻结行动或禁止转让。

FATF目前有30多个成员国。欧洲国家在成员国中占很大比例,包括英国,瑞士,德国,法国和其他国家。虽然该组织在2015年首次发布了加密货币的“基于风险的方法”指南,但该组织在2017年开始推出最初的硬币产品(ICO)泡沫之后,于2018年末对其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公开声明 – 减轻虚拟资产的风险

法国巴黎,2019年2月22日 – 认识到有必要充分减轻与虚拟资产活动相关的ML / TF风险,FATF正在制定更详细的实施要求,以有效监管和监督/监督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因此,FATF一直致力于建议15的解释性说明.FATF于2018年10月修订了建议15,以澄清FATF标准如何适用于涉及虚拟资产的活动或运营。

新的解释性说明的文本已经定稿,并将于2019年6月作为FATF标准的一部分正式通过。解释性说明的第7(b)段尚未最后确定,因为它将受益于私营部门的磋商在5月进行的,可能会进一步考虑反映技术实施的考虑因素,以便于2019年6月最终通过。

FATF邀请私营部门实体和其他专家就第7(b)段提供书面意见。意见应于4月8 日前发送至FATF秘书处:FATF.Publicconsultation@fatf-gafi.org。也可以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FATF代表团提供意见。


FATF建议15的解释性说明草案

1.为了应用FATF建议书,各国应将虚拟资产视为“财产”,“收益”,“资金”,“资金或其他资产”或其他“相应价值”。各国应将FATF建议书下的相关措施应用于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

2.根据建议1,各国应确定,评估和了解虚拟资产活动以及VASP的活动或运作中出现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根据这一评估,各国应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确保防止或减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措施与所确定的风险相称。各国应要求VASP识别,评估并采取有效行动,以减轻其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3.应要求VASP获得许可或注册。至少,VASP应被要求在其创建的管辖区域内获得许可或注册。1如果VASP是自然人,则应要求他们在其营业地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内获得许可或注册。司法管辖区还可能要求VASP向其管辖区内的客户提供产品和/或服务,或从其管辖区域开展业务,以在该司法管辖区内获得许可或注册。主管当局应采取必要的法律或监管措施,以防止犯罪分子或其同伙在VASP中持有或成为重要或控股权益或持有管理职能的实益拥有人。各国应采取行动,确定在没有必要的许可或登记的情况下开展VASP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并采取适当的制裁措施。

4.一个国家不需要对在该国内已经许可或注册为金融机构(由FATF建议书定义)的自然人或法人实施单独的许可或注册制度,根据此许可或注册,允许执行VASP活动,这些活动已经受到FATF建议书规定的所有适用义务的约束。

5.各国应确保VASP受到AML / CFT的充分监管或监督,并有效实施相关的FATF建议,以减少虚拟资产产生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VASP应受制于有效的监测系统,并确保符合国家AML / CFT要求。VASP应由主管当局(非SRB)监督或监督,主管当局应进行基于风险的监督或监督。监管机构应有足够的权力监督或监督并确保VASP遵守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要求,包括进行检查,强制生产信息和实施制裁的权力。

6.各国应根据建议35确保有一系列有效,相称和具有劝阻性的制裁,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制裁,都可用于处理不符合反洗钱与打击恐怖融资要求的VASP。制裁应适用不仅是VASP,还有他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 

7. 关于预防措施,建议10至21中规定的要求适用于VASP,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a)R.10 – 指定VASP要求进行CDD的临时交易额为美元/ 1 000欧元。

(b)R.16 – 各国应确保原始VASP获取并保存所需和准确的发起人信息和所需的受益人信息2在虚拟资产转让方面,将上述信息提交给受益人VASP和对应方(如有),并应要求提供给有关当局。此信息不必直接附加到虚拟资产转移。各国应确保受益人VASP获取并保存所需的发起人信息以及虚拟资产转让所需的准确受益人信息,并应要求向有关当局提供。R.16的其他要求(包括监测信息的可用性,采取冻结行动和禁止与指定人员和实体的交易)适用于R.16中规定的相同基础。

8.各国应在建议37至40所述的基础上,迅速,建设性地,有效地提供与洗钱,上游犯罪和与虚拟资产有关的资助恐怖主义方面尽可能广泛的国际合作。特别是,监督员VASP应与其外国同行迅速和建设性地交换信息,无论监管者的性质或状态以及VASP的命名或地位如何不同。

[1]提及创建法人,包括公司的成立或任何其他使用的机制。

[2]如INR.16第6段所定义,或虚拟资产上下文中的等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