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SEC 律师对于最新监管动向的八个见解

原文标题:8 Crypto Insights from an Ex-SEC Lawyer

原文作者:JACY L. YOUN, Overpriced JPEGs

原文来源:banklesshq

编译:Cecilia, bfrenz DAO

最近,美国 SEC 和其主席 Gary Gensler 没有一周缺席重大头条新闻,SEC 起诉了币安,起诉了 Coinbase,并试图冻结 Binance.US 客户的资产。另一边,一些支持加密货币的国会议员正在积极推动罢免 Gensler 并重组该机构。

既然最近这么多有关 SEC 监管的热点话题,我们认为现在是时候给大家带来前 SEC 律师 Karen Ubell 在采访中表达的八个重要观点,看看 SEC 这些新闻背后,业内人怎么看。

Karen 是 Goodwin Law 的合伙人,担任该律所数字货币和区块链业务的联席主席。她还在 SEC 的企业融资部门工作了六年,对美国加密货币监管的规则、诉讼和政治形势有着独特的见解。

1. 关于 SEC 在允许 Coinbase 上市后又起诉的虚伪之处

Coinbase 这家公司已经成立很长时间了,也上市一段时间了。Coinbase 从一开始就一直专注于成为一个符合合规的平台。这也是他们与其它交易所的差异化之处。在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制度下,只要交易所在发行证券时披露了买家购买证券所需了解的所有风险,SEC 就会允许进行 IPO。

但归根结底,还有其他行业,SEC 事先说过“这类市场在联邦法律下是非法的,因此你们不能通过SEC的IPO流程进行,我们不会宣布其生效。”

因此,虽然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制度理念是正确的,但我仍然认为 Coinbase 在这块还是占理的。如果 SEC 认为 Coinbase 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的,那么在历史上肯定有他们介入过的情况并说:“我们不会让从事这样(非法)业务的公司上市的,让你们利用公开的资本市场来筹集资金,并向散户出售普通股票。”我认为这是关键的一点,我很能理解 Coinbase 的不满。毕竟 SEC 是可以在报 IPO 的时候不允许公司上市的,类似的情况 SEC 以前就介入过一些被认为在非法范畴经营的公司,叫停上市。但 Coinbase 属于这种情况吗?毕竟 SEC 在 Coinbase 上市之际,并没有质疑,相反,SEC 允许了 Coinbase 上市。SEC 的意思就是:是的,你公司的业务存在一些风险,但上市没问题。现在的行为看起来就有些出尔反尔了。

2. 关于在“一切皆为证券”的环境中航行

Gary Gensler 坚持认为所有这些东西都是“证券” (security),考虑到这点,其实可以说 Coinbase 一直在突破界限,就像这个行业中的其他任何人一样在突破界限。因为加密货币行业的我们,一直在听到各种各样类似的言论,说一切都是证券。

Karen Ubell 律师这么评价:”归根结底,并不是所有资产(包括代币)都是证券。就算你不对加密货币持乐观态度,也可以持“加密货币不是证券”这种观点。因为加密货币并不是为了投资而设计的。其中大部分是为了在去中心化网络上以点对点的方式将人们联系在一起。如果我们将这些东西视为证券进行监管,这项技术将无法运作,并导致最终失败。”

因此,当你像 SEC 那样认为所有代币都是证券时,你实际上并不相信加密货币里,去中心化的理念。代币的设计以及运作,不是为了成为证券。如果大家都接受了 SEC 的想法,那有关什么是证券的定义就模糊了。传统证券和代币天生就有区别。

3. 关于错误将 Howey Test 应用于加密货币

Howey Test 是指美国最高法院确定某项交易是否符合“投资合同”资格的案件。如果交易被发现是投资合同,则被视为证券。

SEC 在其 2019 年的员工指南中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某物可能在某个时间点作为证券出售,如果事实和情况发生了变化,后来可能会被宣布不再是证券。所以我认为在对币安的起诉中,他们列举了一些存在已经很长时间的项目,这件事就有问题了。这些项目,如果问他们,他们甚至会说他们曾经销售过证券,他们提交了Form D,SEC 也注意到了他们提交了 Form D。但是产品本身,也就是代币,从来就不是证券。

(Form D 是 SEC的一种文件,用于向公众报告某些类型的证券发行。这个文件用于在免注册的情况下报告在美国范围内的私募股权和债券的发行。Form D 的目的是提供对市场参与者和监管机构有关非公开证券交易的信息。文件包含有关发行人、证券和涉及交易的其他相关信息。通常情况下,符合某些豁免规则的私募股权和债券发行可以免除SEC注册要求。然而,发行人仍需要在证券发行后提交 Form D 给SEC,以便向公众披露有关该交易的一些基本信息。)

主要有以下两点问题:

– 所谓“对于收益的期望”:链上有一个运作良好的网络,并且你购买的代币是可以在链上,有多种不同的方式中使用。如果你购买代币是为了在链上使用,那么你购买它的主要期望就不应该是利润收益。甚至,有些人买币会认为就是买收藏品。另外比如加密钱包,我个人很喜欢,这就永远不会成为证券。没错,有一整个二手市场在交易这方面的买卖,但跟传统证券关系不大。

– 所谓“依靠他人的努力”:“我认为 SEC 对这一点有点轻描淡写。其他人是谁呢?这个项目的成功或失败是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实体或一群个人?是否仍然是编写原始代码的核心团队对成功或失败负责?对于那些真正构建利用区中心化网络创新的项目来说,一旦他们的代币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流通,就涉及到各种节点操作员,上千名不同的开发人员,这超出了仅仅原始代码团队的问题。对我来说,这些都是薄弱环节,这里每个项目的情况就很具体了。它取决于协议的类型,他们正在构建什么,有多少人已经集成了他们所构建的东西。而且这些事实和情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

4. 关于 SEC 的管辖权

我认为 SEC 并没有像它自认为的那样具有制定规则的管辖权。可以看到的是, SEC 在制定新规,旨在涵盖 DeFi 平台和协议。但按理说,如果 SEC如果他们已经具备了对 DeFi 的监管权限和权力,那之前就应该已经具备了相应的规则,不需要现在引入新的规范和规则。正因这点,不少人认为,制定包含 DeFi 的新规这件事,超出了 SEC 的管辖范围,他们过度扩张了。

5. 关于为去中心化世界重新制定规则

目前的问题是,现行规则并不适用于去中心化实体。在早期阶段,通常有一群人或一个实体负责推动项目的发展。但是最终,这个领域还是会更去中心化的。

今天的证券法是为一个存在发行人提供披露和在 8K 表格(8K表格是 SEC 规定的一种“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和信息的报告文件,用于让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及时了解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中提供“当前重大事件报告”的世界而设计的。而对于一个去中心化的协议来说,可能会有 100 个其他人知道影响其价格的“当前重大事件”,而不仅仅是所谓的“发行人”。因此,我认为加密项目需要一些更加定制化的披露制度。

而且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还需要有一个退出机制。对于该实体的发行人来说,提供投资者所需的披露是有意义的,但是在未来某个时刻,他们应该意识到不是自己能够管辖的对这些披露承担责任,因为有 100 个、300 个或 1000 个开发人员正在为去中心化生态系统做出贡献。目前发行人没有退出机制,他们仍然需要对 SEC 负责并提交报告。

6. 关于 Gensler 对以太坊分类的无能为力

我认为对于以太坊来说,Gensler 他们只是在持保留态度,因为他们担心如果公开表示以太坊不是证券,会引发许多问题,所以他们采取了非常保守的立场。但我认为在行业内普遍认为以太坊不是证券。我们在 2018 年就有关于以太坊不是证券的指导意见。

回到我之前关于资产能从被定义为证券变为非证券的话题,就机制和发行方式而言,Gensler 的论点是,因为以太坊从 PoW 转换到 PoS 了, 他试图暗示事实和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尝试引导以太坊具有证券性质。但但我认为这个论点很难立足。

7. 关于谁应该监管加密货币行业

未来肯定是多个机构协同监管。挑战在于对散户投资者,也就是普通人的保护,因为这些人亏过钱。所以基本上确定的是,应该采取措施保护这些普通投资者。但在我看来,这不必由证券监管机构来负责。

在 Ishan Wahi 案件(下图),司法部首先提出了他们的投诉并提起刑事诉讼,因为他们实际上可以证明和指控内幕交易,而不必证明它是一种证券。因此,有一些投资者保护和市场监管的机制,并不需要 SEC 将所有这类资产都视为证券,以此来实现对人们的某种日常保护。

sec

来自BlockBeats

我认为市场基础设施法案做得很有意思。它们实际上授予了 SEC 管辖权,但我认为他们这样做是在考虑更加定制化的披露,并且考虑到有一条退出路径(在这里表示一种机制或流程,允许加密货币项目从受到证券监管的状态中解脱出来,进入其他形式的监管或规范。它是指一种过渡或转变的方式,使得项目可以摆脱证券的法律义务和监管要求。)使得资产可以受到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在某些方面,CFTC 将是一个很好的监管机构,因为他们在现货市场上拥有反欺诈和反操纵的权力,因此他们将能够提防那些潜在地将普通人的资金置于风险中的行为。

8. 关于我们接下来的发展方向

我认为时间会鼓励创新。随着越来越多的代币项目真正能够向国会、世界、美国、监管机构甚至法官证明,这个领域的创新正在指数级增长,监管方的人会意识到,如果将加密货币这些都视为证券,会有多离谱。这就是为什么我对此保持相当乐观的原因。

因为仍然有很多伟大、了不起的项目正在不断创新。当你有这些好的项目的例子,并且能够在法庭上证明这一点时,法官很难完全忽视事实,强行叫停说“是的,所有这些创新的项目都是证券,你们别玩了”。

也许在现在的时间节点上,某些机构必须承担支付罚款。但我们需要认识到,事实上,一个由用户和个体构成的网络已经形成了,通过 buidlers 的不懈努力,这个去中心化网络上的场景、应用已经建立起一些了。而代币是这个网络运行的必要工具。我们为什么要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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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SEC 律师对于最新监管动向的八个见解

星期六 2023-06-24 13:18:39

最近,美国 SEC 和其主席 Gary Gensler 没有一周缺席重大头条新闻,SEC 起诉了币安,起诉了 Coinbase,并试图冻结 Binance.US 客户的资产。另一边,一些支持加密货币的国会议员正在积极推动罢免 Gensler 并重组该机构。

既然最近这么多有关 SEC 监管的热点话题,我们认为现在是时候给大家带来前 SEC 律师 Karen Ubell 在采访中表达的八个重要观点,看看 SEC 这些新闻背后,业内人怎么看。

Karen 是 Goodwin Law 的合伙人,担任该律所数字货币和区块链业务的联席主席。她还在 SEC 的企业融资部门工作了六年,对美国加密货币监管的规则、诉讼和政治形势有着独特的见解。

1. 关于 SEC 在允许 Coinbase 上市后又起诉的虚伪之处

Coinbase 这家公司已经成立很长时间了,也上市一段时间了。Coinbase 从一开始就一直专注于成为一个符合合规的平台。这也是他们与其它交易所的差异化之处。在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制度下,只要交易所在发行证券时披露了买家购买证券所需了解的所有风险,SEC 就会允许进行 IPO。

但归根结底,还有其他行业,SEC 事先说过“这类市场在联邦法律下是非法的,因此你们不能通过SEC的IPO流程进行,我们不会宣布其生效。”

因此,虽然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制度理念是正确的,但我仍然认为 Coinbase 在这块还是占理的。如果 SEC 认为 Coinbase 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的,那么在历史上肯定有他们介入过的情况并说:“我们不会让从事这样(非法)业务的公司上市的,让你们利用公开的资本市场来筹集资金,并向散户出售普通股票。”我认为这是关键的一点,我很能理解 Coinbase 的不满。毕竟 SEC 是可以在报 IPO 的时候不允许公司上市的,类似的情况 SEC 以前就介入过一些被认为在非法范畴经营的公司,叫停上市。但 Coinbase 属于这种情况吗?毕竟 SEC 在 Coinbase 上市之际,并没有质疑,相反,SEC 允许了 Coinbase 上市。SEC 的意思就是:是的,你公司的业务存在一些风险,但上市没问题。现在的行为看起来就有些出尔反尔了。

2. 关于在“一切皆为证券”的环境中航行

Gary Gensler 坚持认为所有这些东西都是“证券” (security),考虑到这点,其实可以说 Coinbase 一直在突破界限,就像这个行业中的其他任何人一样在突破界限。因为加密货币行业的我们,一直在听到各种各样类似的言论,说一切都是证券。

Karen Ubell 律师这么评价:”归根结底,并不是所有资产(包括代币)都是证券。就算你不对加密货币持乐观态度,也可以持“加密货币不是证券”这种观点。因为加密货币并不是为了投资而设计的。其中大部分是为了在去中心化网络上以点对点的方式将人们联系在一起。如果我们将这些东西视为证券进行监管,这项技术将无法运作,并导致最终失败。”

因此,当你像 SEC 那样认为所有代币都是证券时,你实际上并不相信加密货币里,去中心化的理念。代币的设计以及运作,不是为了成为证券。如果大家都接受了 SEC 的想法,那有关什么是证券的定义就模糊了。传统证券和代币天生就有区别。

3. 关于错误将 Howey Test 应用于加密货币

Howey Test 是指美国最高法院确定某项交易是否符合“投资合同”资格的案件。如果交易被发现是投资合同,则被视为证券。

SEC 在其 2019 年的员工指南中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某物可能在某个时间点作为证券出售,如果事实和情况发生了变化,后来可能会被宣布不再是证券。所以我认为在对币安的起诉中,他们列举了一些存在已经很长时间的项目,这件事就有问题了。这些项目,如果问他们,他们甚至会说他们曾经销售过证券,他们提交了Form D,SEC 也注意到了他们提交了 Form D。但是产品本身,也就是代币,从来就不是证券。

(Form D 是 SEC的一种文件,用于向公众报告某些类型的证券发行。这个文件用于在免注册的情况下报告在美国范围内的私募股权和债券的发行。Form D 的目的是提供对市场参与者和监管机构有关非公开证券交易的信息。文件包含有关发行人、证券和涉及交易的其他相关信息。通常情况下,符合某些豁免规则的私募股权和债券发行可以免除SEC注册要求。然而,发行人仍需要在证券发行后提交 Form D 给SEC,以便向公众披露有关该交易的一些基本信息。)

主要有以下两点问题:

– 所谓“对于收益的期望”:链上有一个运作良好的网络,并且你购买的代币是可以在链上,有多种不同的方式中使用。如果你购买代币是为了在链上使用,那么你购买它的主要期望就不应该是利润收益。甚至,有些人买币会认为就是买收藏品。另外比如加密钱包,我个人很喜欢,这就永远不会成为证券。没错,有一整个二手市场在交易这方面的买卖,但跟传统证券关系不大。

– 所谓“依靠他人的努力”:“我认为 SEC 对这一点有点轻描淡写。其他人是谁呢?这个项目的成功或失败是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实体或一群个人?是否仍然是编写原始代码的核心团队对成功或失败负责?对于那些真正构建利用区中心化网络创新的项目来说,一旦他们的代币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流通,就涉及到各种节点操作员,上千名不同的开发人员,这超出了仅仅原始代码团队的问题。对我来说,这些都是薄弱环节,这里每个项目的情况就很具体了。它取决于协议的类型,他们正在构建什么,有多少人已经集成了他们所构建的东西。而且这些事实和情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

4. 关于 SEC 的管辖权

我认为 SEC 并没有像它自认为的那样具有制定规则的管辖权。可以看到的是, SEC 在制定新规,旨在涵盖 DeFi 平台和协议。但按理说,如果 SEC如果他们已经具备了对 DeFi 的监管权限和权力,那之前就应该已经具备了相应的规则,不需要现在引入新的规范和规则。正因这点,不少人认为,制定包含 DeFi 的新规这件事,超出了 SEC 的管辖范围,他们过度扩张了。

5. 关于为去中心化世界重新制定规则

目前的问题是,现行规则并不适用于去中心化实体。在早期阶段,通常有一群人或一个实体负责推动项目的发展。但是最终,这个领域还是会更去中心化的。

今天的证券法是为一个存在发行人提供披露和在 8K 表格(8K表格是 SEC 规定的一种“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和信息的报告文件,用于让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及时了解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中提供“当前重大事件报告”的世界而设计的。而对于一个去中心化的协议来说,可能会有 100 个其他人知道影响其价格的“当前重大事件”,而不仅仅是所谓的“发行人”。因此,我认为加密项目需要一些更加定制化的披露制度。

而且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还需要有一个退出机制。对于该实体的发行人来说,提供投资者所需的披露是有意义的,但是在未来某个时刻,他们应该意识到不是自己能够管辖的对这些披露承担责任,因为有 100 个、300 个或 1000 个开发人员正在为去中心化生态系统做出贡献。目前发行人没有退出机制,他们仍然需要对 SEC 负责并提交报告。

6. 关于 Gensler 对以太坊分类的无能为力

我认为对于以太坊来说,Gensler 他们只是在持保留态度,因为他们担心如果公开表示以太坊不是证券,会引发许多问题,所以他们采取了非常保守的立场。但我认为在行业内普遍认为以太坊不是证券。我们在 2018 年就有关于以太坊不是证券的指导意见。

回到我之前关于资产能从被定义为证券变为非证券的话题,就机制和发行方式而言,Gensler 的论点是,因为以太坊从 PoW 转换到 PoS 了, 他试图暗示事实和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尝试引导以太坊具有证券性质。但但我认为这个论点很难立足。

7. 关于谁应该监管加密货币行业

未来肯定是多个机构协同监管。挑战在于对散户投资者,也就是普通人的保护,因为这些人亏过钱。所以基本上确定的是,应该采取措施保护这些普通投资者。但在我看来,这不必由证券监管机构来负责。

在 Ishan Wahi 案件(下图),司法部首先提出了他们的投诉并提起刑事诉讼,因为他们实际上可以证明和指控内幕交易,而不必证明它是一种证券。因此,有一些投资者保护和市场监管的机制,并不需要 SEC 将所有这类资产都视为证券,以此来实现对人们的某种日常保护。

sec

来自BlockBeats

我认为市场基础设施法案做得很有意思。它们实际上授予了 SEC 管辖权,但我认为他们这样做是在考虑更加定制化的披露,并且考虑到有一条退出路径(在这里表示一种机制或流程,允许加密货币项目从受到证券监管的状态中解脱出来,进入其他形式的监管或规范。它是指一种过渡或转变的方式,使得项目可以摆脱证券的法律义务和监管要求。)使得资产可以受到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在某些方面,CFTC 将是一个很好的监管机构,因为他们在现货市场上拥有反欺诈和反操纵的权力,因此他们将能够提防那些潜在地将普通人的资金置于风险中的行为。

8. 关于我们接下来的发展方向

我认为时间会鼓励创新。随着越来越多的代币项目真正能够向国会、世界、美国、监管机构甚至法官证明,这个领域的创新正在指数级增长,监管方的人会意识到,如果将加密货币这些都视为证券,会有多离谱。这就是为什么我对此保持相当乐观的原因。

因为仍然有很多伟大、了不起的项目正在不断创新。当你有这些好的项目的例子,并且能够在法庭上证明这一点时,法官很难完全忽视事实,强行叫停说“是的,所有这些创新的项目都是证券,你们别玩了”。

也许在现在的时间节点上,某些机构必须承担支付罚款。但我们需要认识到,事实上,一个由用户和个体构成的网络已经形成了,通过 buidlers 的不懈努力,这个去中心化网络上的场景、应用已经建立起一些了。而代币是这个网络运行的必要工具。我们为什么要处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