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森的加密监视规则违反了美国宪法

要求加密公司报告交易的提议等同于“大规模监视”,并蔑视第四修正案。你知道吗

圣诞节前的周五下午晚些时候,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提出一项规定,引入加密货币的数据收集和报告要求。FinCEN只给公众15天的评论时间,而不是通常的60天。这显然是试图在没有给公众时间作出回应的情况下推行午夜规定,结果适得其反。尽管时间很短,但大约有7500人和实体提交了谴责该提议的评论,这是芬森收到的关于任何拟议规则制定的评论最多的。自2008年以来,FinCEN收到的关于所有规则制定的所有评论中,对该提案的评论占了近70%。

玛尔塔·贝尔彻(Marta Belcher)是加密货币和公民自由律师,是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的特别顾问、协议实验室(Protocol Labs)的总顾问,也是Ropes&Gray的律师。她还是Filecoin基金会和Filecoin分散网络基金会的董事会主席。她的观点是她自己的。

所以许多人对这项提议的规定表示赞同,因为这是对公民自由的公然侵犯。该提案将要求加密货币交易所等某些企业不仅要收集自己客户的身份数据,还要收集与客户进行交易的非客户的身份数据,并保留这些数据,在交易超过一定数额时将其移交给联邦政府。这将使政府能够访问大量敏感的金融数据,远远超出FinCEN对非加密货币交易的要求;

此外,这项法规将为政府提供远比法规本身设想的更多的数据。拟议的法规将赋予政府与加密货币钱包地址相关的身份。由于公共区块链的性质,这意味着政府将知道与这些钱包地址的所有交易相关的身份,即使这些交易的金额远远低于报告阈值;

在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对FinCEN提议的评论中,Rainey Reitman、Danny O’Brien、Aaron Mackey和我认为提议的法规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另见:JP Koning–FinCEN的加密规则并不像Jack Dorsey说的那样不公平

第四修正案要求执法部门在进行搜查或扣押之前,必须获得有可能的理由支持的搜查令。那么,为什么在传统金融体系中,执法部门可以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银行客户进行大规模监控呢?答案是第三方原则,即人们对与银行等第三方共享的数据没有合理的隐私预期。197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U.S.诉米勒案(U.S.v.Miller)中裁定,《银行保密法》(当时已实施)没有因为这一第三方学说而违反第四修正案。

但我相信,如果面对FinCEN提出的监管——或者,事实上,面对我们已经习惯于在当今银行体系中接受的大规模监管,法院会做出不同的决定。甚至在20世纪70年代,撰写米勒著作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另一个案例中写道,“金融交易可以揭示一个人的活动、联想和信仰。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对这些领域的干预会牵连到对隐私的合理期望。”自米勒以来,政府极大地扩大了《银行保密法》的适用范围——1976年的决定是对当时实施的法律的一个同样适用的挑战。FinCEN的拟议监管甚至超出了FinCEN在非加密货币环境下的其他活动;

更重要的是,在米勒之后的几十年里,最高法院在多起案件中发表了强烈的支持隐私权的意见,在数字世界背景下削弱了第三方原则。例如,Carpenter诉U.S.案中规定,执法部门必须持有从手机公司获取位置信息的许可证。从20世纪70年代的银行数据中收集到的信息,与如今可以通过数字金融交易描绘的个人生活细节相去甚远。

我们的金融交易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一个亲密的窗口——我们捐赠给什么组织,我们购买什么书籍和产品,我们支持谁,甚至我们去哪里。来自香港抗议活动的最新照片显示,民主派抗议者在地铁站排成长队,用现金购买门票,这样他们的电子购买就不会把他们放在抗议现场。这些照片强调了金融隐私的重要性,以及为什么我们必须在金融交易中保护我们的第四修正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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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森的加密监视规则违反了美国宪法

星期四 2021-01-21 22:24:17

圣诞节前的周五下午晚些时候,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提出一项规定,引入加密货币的数据收集和报告要求。FinCEN只给公众15天的评论时间,而不是通常的60天。这显然是试图在没有给公众时间作出回应的情况下推行午夜规定,结果适得其反。尽管时间很短,但大约有7500人和实体提交了谴责该提议的评论,这是芬森收到的关于任何拟议规则制定的评论最多的。自2008年以来,FinCEN收到的关于所有规则制定的所有评论中,对该提案的评论占了近70%。

玛尔塔·贝尔彻(Marta Belcher)是加密货币和公民自由律师,是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的特别顾问、协议实验室(Protocol Labs)的总顾问,也是Ropes&Gray的律师。她还是Filecoin基金会和Filecoin分散网络基金会的董事会主席。她的观点是她自己的。

所以许多人对这项提议的规定表示赞同,因为这是对公民自由的公然侵犯。该提案将要求加密货币交易所等某些企业不仅要收集自己客户的身份数据,还要收集与客户进行交易的非客户的身份数据,并保留这些数据,在交易超过一定数额时将其移交给联邦政府。这将使政府能够访问大量敏感的金融数据,远远超出FinCEN对非加密货币交易的要求;

此外,这项法规将为政府提供远比法规本身设想的更多的数据。拟议的法规将赋予政府与加密货币钱包地址相关的身份。由于公共区块链的性质,这意味着政府将知道与这些钱包地址的所有交易相关的身份,即使这些交易的金额远远低于报告阈值;

在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对FinCEN提议的评论中,Rainey Reitman、Danny O’Brien、Aaron Mackey和我认为提议的法规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另见:JP Koning–FinCEN的加密规则并不像Jack Dorsey说的那样不公平

第四修正案要求执法部门在进行搜查或扣押之前,必须获得有可能的理由支持的搜查令。那么,为什么在传统金融体系中,执法部门可以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银行客户进行大规模监控呢?答案是第三方原则,即人们对与银行等第三方共享的数据没有合理的隐私预期。197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U.S.诉米勒案(U.S.v.Miller)中裁定,《银行保密法》(当时已实施)没有因为这一第三方学说而违反第四修正案。

但我相信,如果面对FinCEN提出的监管——或者,事实上,面对我们已经习惯于在当今银行体系中接受的大规模监管,法院会做出不同的决定。甚至在20世纪70年代,撰写米勒著作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另一个案例中写道,“金融交易可以揭示一个人的活动、联想和信仰。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对这些领域的干预会牵连到对隐私的合理期望。”自米勒以来,政府极大地扩大了《银行保密法》的适用范围——1976年的决定是对当时实施的法律的一个同样适用的挑战。FinCEN的拟议监管甚至超出了FinCEN在非加密货币环境下的其他活动;

更重要的是,在米勒之后的几十年里,最高法院在多起案件中发表了强烈的支持隐私权的意见,在数字世界背景下削弱了第三方原则。例如,Carpenter诉U.S.案中规定,执法部门必须持有从手机公司获取位置信息的许可证。从20世纪70年代的银行数据中收集到的信息,与如今可以通过数字金融交易描绘的个人生活细节相去甚远。

我们的金融交易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一个亲密的窗口——我们捐赠给什么组织,我们购买什么书籍和产品,我们支持谁,甚至我们去哪里。来自香港抗议活动的最新照片显示,民主派抗议者在地铁站排成长队,用现金购买门票,这样他们的电子购买就不会把他们放在抗议现场。这些照片强调了金融隐私的重要性,以及为什么我们必须在金融交易中保护我们的第四修正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