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197区块链备案名单公布:布比唯链等9团队涉嫌发币

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网信办197区块链备案名单公布:布比唯链等9团队涉嫌发币

通过对于以上公司股价走势的研究,不难发现,此次概念股炒作重点偏向主营业务与区块链具有大量重叠的标的。传统业务包括互联网,供应链等对标版权溯源以及分布式资源等区块链热门概念,获得资本市场更多青睐。

9家疑似发币企业位列首批区块链备案名单当中

或是巧合,在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清单公布同时,愚人节美国比特币ETF批准通过乌龙事件引发加密货币市场暴涨,自3月30日起加密货币总市值暴涨超20%达到1.31万亿元。显然,无论传统金融市场或是加密货币市场,此次一件中性的区块链机构备案事件与美元走势以及ETF乌龙事件等诸多加密市场利好产生共振,引发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的集体狂欢。

全球数字货币市场行情波动情况:

网信办197区块链备案名单公布:布比唯链等9团队涉嫌发币

据金科社不完全统计,197个备案项目中,至少有以下9家公司疑似具有双重身份:即在国内成为了首批备案的区块链公司,同时在海外通过基金会运作等形式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这9家公司分别为:哈希未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布比(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唯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宇链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超脑时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微链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诚品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印链科技有限公司。

网信办197区块链备案名单公布:布比唯链等9团队涉嫌发币

业内人士向金科社指出,虽然国内币圈普遍采用海外基金会的模式发币,但发币企业之前通过私募,发币和上交易所等一系列行为,已然被“币圈”投资者熟知。同样的,这些代币的创始团队成员,许多之前在宣传过程中已经大量曝光,在社交媒体或者投资群内“喊单”而遭受非议。

金科社研究也发现,部分已发币企业正有意收缩在币圈的布局,甚至策划退出。譬如疑似重庆印链科技有限公司发行的INS,宣称2017年用12万资金就完成区块链底层架构设计和开发,并于当年5月完成ICO。不过据说该项目后来停掉了,目前的“INS”是一家“一个由60多名北美和欧洲人组成的专业团队,以及来自主要机构(约克大学,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普林斯顿大学)的10位领先区块链学者”。不过这家北美和欧洲人组成团队的“INS”加密数字货币上线6家数字货币交易所5家都是亚洲背景的(Bithumb、币安、okex、Kucoin、趣币网)。

争议:国内合规国外违规的区块链企业该被如何对待

目前国内对区块链项目发展较有影响的文件有两个:一个是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另外就是2019年1月10日国新办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结合起来看两个文件,其实某些条款也符合区块链的原本精神,我们可以将文件精神作为行动纲领归结为以下7点。

一、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配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

三、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

四、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

五、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七、不得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和筹集其他代币。

一般来说,法律法规监管措施制定会落后于行业实际情况,这就导致区块链行业普遍的架构:区块链行业从业企业把合规经营的业务放在国内,把和相关文件精神不符的业务放到海外,这也是94后大量区块链行业企业普遍采用的躲避监管的方式。

这种方式是否真正能躲避监管?

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幼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目前发币项目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项目原来发币了但94禁令后按照要求把币退还了,这是合规的,登记备案后,肯定能够通过以后的合规评估。

第二种情况,原来发币项目,94禁令后出境了。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发币基金会和技术企业都搬到境外,这个境内的规定不管。虽然是中国公民的项目,要受所在国监管,也没必要登记备案。

另一种是发币基金会搬到国外,技术支持企业仍在国内,这个有点复杂。我们认为,如果这个境外发币基金会不向境内投资者发币,境内技术支持企业只是给境外项目做技术服务。我国的政策只管到这个境内技术企业。这类企业既然登记了,按照监管逻辑,我们认为必须要证明它只是对境外基金会提供区块链技术服务,是普通商业合同,没有参与发币行为。

第三种情况,就是境内发币项目,这是严格禁止的。有人争辩说,发币是为了筹资做项目,没有诈骗,没有跑路。但这是不行的。94禁令说的很清楚,这一类就是违规的。因为项目没有被批准的,没有牌照,就是非法集资,是非法代币集资。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公司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而2017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已经清清楚楚地将代币融资列为禁止项;另一方面,通过登记,名单上的公司将会得到监管机构和民众更为强烈的关注,使其更难有通过代币发售行为创造商业利润的空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一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的公告》对备案项目的责权意义也 有明确说明: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在金科社看来,国内区块链企业备案成功,仅能证明国内主体机构可以合法合规从事区块链技术开发,并非认可其海外ICO/发币行为,也不能成为、同时责任主体也应该避免成为各类币宣传机会。

备案制度不应该成为诸多加密数字货币眼中的“上岸”与“安全”,对于这一事件后续发展,金科社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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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197区块链备案名单公布:布比唯链等9团队涉嫌发币

星期三 2019-04-10 15:20:31

网信办197区块链备案名单公布:布比唯链等9团队涉嫌发币

通过对于以上公司股价走势的研究,不难发现,此次概念股炒作重点偏向主营业务与区块链具有大量重叠的标的。传统业务包括互联网,供应链等对标版权溯源以及分布式资源等区块链热门概念,获得资本市场更多青睐。

9家疑似发币企业位列首批区块链备案名单当中

或是巧合,在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清单公布同时,愚人节美国比特币ETF批准通过乌龙事件引发加密货币市场暴涨,自3月30日起加密货币总市值暴涨超20%达到1.31万亿元。显然,无论传统金融市场或是加密货币市场,此次一件中性的区块链机构备案事件与美元走势以及ETF乌龙事件等诸多加密市场利好产生共振,引发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的集体狂欢。

全球数字货币市场行情波动情况:

网信办197区块链备案名单公布:布比唯链等9团队涉嫌发币

据金科社不完全统计,197个备案项目中,至少有以下9家公司疑似具有双重身份:即在国内成为了首批备案的区块链公司,同时在海外通过基金会运作等形式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这9家公司分别为:哈希未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布比(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唯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宇链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超脑时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微链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诚品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印链科技有限公司。

网信办197区块链备案名单公布:布比唯链等9团队涉嫌发币

业内人士向金科社指出,虽然国内币圈普遍采用海外基金会的模式发币,但发币企业之前通过私募,发币和上交易所等一系列行为,已然被“币圈”投资者熟知。同样的,这些代币的创始团队成员,许多之前在宣传过程中已经大量曝光,在社交媒体或者投资群内“喊单”而遭受非议。

金科社研究也发现,部分已发币企业正有意收缩在币圈的布局,甚至策划退出。譬如疑似重庆印链科技有限公司发行的INS,宣称2017年用12万资金就完成区块链底层架构设计和开发,并于当年5月完成ICO。不过据说该项目后来停掉了,目前的“INS”是一家“一个由60多名北美和欧洲人组成的专业团队,以及来自主要机构(约克大学,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普林斯顿大学)的10位领先区块链学者”。不过这家北美和欧洲人组成团队的“INS”加密数字货币上线6家数字货币交易所5家都是亚洲背景的(Bithumb、币安、okex、Kucoin、趣币网)。

争议:国内合规国外违规的区块链企业该被如何对待

目前国内对区块链项目发展较有影响的文件有两个:一个是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另外就是2019年1月10日国新办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结合起来看两个文件,其实某些条款也符合区块链的原本精神,我们可以将文件精神作为行动纲领归结为以下7点。

一、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配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

三、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

四、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

五、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七、不得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和筹集其他代币。

一般来说,法律法规监管措施制定会落后于行业实际情况,这就导致区块链行业普遍的架构:区块链行业从业企业把合规经营的业务放在国内,把和相关文件精神不符的业务放到海外,这也是94后大量区块链行业企业普遍采用的躲避监管的方式。

这种方式是否真正能躲避监管?

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幼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目前发币项目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项目原来发币了但94禁令后按照要求把币退还了,这是合规的,登记备案后,肯定能够通过以后的合规评估。

第二种情况,原来发币项目,94禁令后出境了。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发币基金会和技术企业都搬到境外,这个境内的规定不管。虽然是中国公民的项目,要受所在国监管,也没必要登记备案。

另一种是发币基金会搬到国外,技术支持企业仍在国内,这个有点复杂。我们认为,如果这个境外发币基金会不向境内投资者发币,境内技术支持企业只是给境外项目做技术服务。我国的政策只管到这个境内技术企业。这类企业既然登记了,按照监管逻辑,我们认为必须要证明它只是对境外基金会提供区块链技术服务,是普通商业合同,没有参与发币行为。

第三种情况,就是境内发币项目,这是严格禁止的。有人争辩说,发币是为了筹资做项目,没有诈骗,没有跑路。但这是不行的。94禁令说的很清楚,这一类就是违规的。因为项目没有被批准的,没有牌照,就是非法集资,是非法代币集资。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公司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而2017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已经清清楚楚地将代币融资列为禁止项;另一方面,通过登记,名单上的公司将会得到监管机构和民众更为强烈的关注,使其更难有通过代币发售行为创造商业利润的空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一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的公告》对备案项目的责权意义也 有明确说明: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在金科社看来,国内区块链企业备案成功,仅能证明国内主体机构可以合法合规从事区块链技术开发,并非认可其海外ICO/发币行为,也不能成为、同时责任主体也应该避免成为各类币宣传机会。

备案制度不应该成为诸多加密数字货币眼中的“上岸”与“安全”,对于这一事件后续发展,金科社将持续关注。